记者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得悉,近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方案的告诉,发布了农业乡村部2019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方案,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方案。
相比较2018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本年新增了紫苜蓿种子的进口方案,数量为480吨;新增了其他饲草、饲料植物种子进口方案,数量为2295吨。此外,部分草本植物种子数量有所下降,三叶草子数量从800吨下降到480吨,羊茅子从3600吨下降到2160吨,早熟禾子从1800吨下降到1080吨,黑麦草种子从5200吨下降到3120吨,狗牙根种子从680吨下降到408吨,草坪种子从1600吨下降到960吨。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品种和数量与2018年相同。
种子种源进口免税方针旨在支撑引入和推行良种,加强物种资源维护,丰厚我国动植物资源,开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下降农林产品出产成本。免税规模包含与农林业出产密切相关,并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林业出产的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野生动植物种源及警用工作犬及其精液和胚胎。
告诉要求,各相关部分应严厉依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方针管理办法的告诉》有关规定履行。免税进口的种子种苗应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林业出产,不得用于度假村、沙龙、高尔夫球场、足球场等消费场所或运动场所的建造和服务。野生动植物种源进口免税应用于科研、育种和繁衍。除依照相关规定已标示“可转让和出售”的以外,未经合理栽培实验、培养、养殖或养殖,不得私行转让和出售。对违反规定的种子种源进口单位,暂停其1年免税资历;对依法被追查刑事责任的种子种源进口单位,暂停其3年免税资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