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21-04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子所在的诉讼阶段: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属全资子公司重庆乌江实业集团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江交易公司”)与秀山县嘉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源矿业”)以及连带清偿责任人吴和财、张利蓉、吴琦之间的告贷合同纠纷案子已受理,没有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在的当事人位置:乌江交易公司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告贷本金和利息11,312.37万元,以及该案子触及的相关罚息、复利、诉讼费、保全费等。
● 对上市公司损益发生的影响:到2021年9月17日,乌江交易公司与嘉源矿业的《告贷合同》(合同编号:JT170031)项下的告贷本金余额及利息算计11,312.37万元,已计提坏账预备2,775万元。因为上述诉讼案子没有开庭审理,现在尚无法判别其对公司成绩的详细影响。根据审慎性准则,公司估计上述事项会存在部分应收金钱未能回收的或许性,然后导致计提坏账预备的危险,对公司本年度成绩或许发生必定影响。
一、本次诉讼案子的基本状况
乌江交易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就其与嘉源矿业以及连带清偿责任人吴和财、张利蓉、吴琦之间的告贷合同纠纷事项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子通知书》([2021]渝04民初466号)。到本公告发布之日,该案子没有开庭审理。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重庆乌江实业集团交易有限公司
一致社会信誉代码:915001037659255158
法定代表人:张满
居处:重庆市秀山县物流园区武陵永康机电城一栋四层十八号、二十一号、二十三号
托付诉讼代理人:杨洪鑫、陈雅丹,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秀山县嘉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致社会信誉代码:9150024175008328XN
法定代表人:吴和财
居处:重庆市秀山县龙池镇白庄村
被告二:吴和财,男,身份证号:433101********1514,住湖南省吉首市环城路50号
被告三:张利蓉,女,身份证号:433122********1044,住湖南省吉首市环城路50号
被告四:吴琦,男,身份证号:433101********0016,住湖南省吉首市环城路50号
(二)案子现实、理由
2017年,原告乌江交易公司与被告嘉源矿业签订了《告贷合同》(合同编号:JT170031)、《最高额典当合同》(合同编号: JT170032)和《动产典当合同》(合同编号:JT170034)。合同约好:1.乌江交易公司向嘉源矿业供给人民币24,000万元告贷(已践约付出),告贷期限为5年,告贷利率为年利率6%,告贷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五年以上告贷基准利率上下调整,告贷利率次月1日始按上下调整绝对值随之调整(调整后若年利率低于6%, 则按6%实行,下次调整时未调整部分不再计入)。嘉源矿业以其嘉源锰矿的采矿权、机器设备等进行典当。嘉源矿业违背合同约好,乌江交易公司有权要求嘉源矿业提早归还合同项下全部告贷本金及利息,嘉源公司未如期还款的,应对全部未归还告贷本金付出罚息。对嘉源公司不能准时付出的告贷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嘉源矿业应承当乌江交易公司为完成债务及相应担保权力的悉数费用;2.嘉源矿业以其嘉源锰矿权(釆矿许可证号: C5000002011102130120335)作为典当物,为乌江交易公司对嘉源矿业一系列债务供给最高额典当担保,担保的最高额债务额为32,172.54万元,担保规模包含债务本金、利息(包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乌江交易公司为完成债务而付出的全部费用,并办理了釆矿权典当挂号;3.嘉源矿业以其全部的提升机、非防爆凿岩台车和非防爆履带式挖斗装载机等设备作为典当物,为前述《告贷合同》担保,担保规模为《告贷合同》项下告贷24,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完成债务的全部费用,并办理了动产质押挂号。
一起,被告吴和财、张利蓉、吴琦签署《连带责任确保书》,许诺其自愿对嘉源矿业欠付的告贷本金、利息、违约金等供给连带责任确保担保。
受重庆秀山区域涉锰方针影响,嘉源矿业继续运营存在不确定性,或许对实行还款责任发生严重晦气影响,为保护本身权益,乌江交易公司根据《告贷合同》约好,于2021年9月16日向各被告寄送了《告贷提早到期通知书》,宣告《告贷合同》项下的告贷本息当即到期,并要求其当即归还金钱。
到2021年9月17日,上述《告贷合同》项下,被告嘉源矿业尚欠告贷本金11,212.08万元、利息100.29万元。
(三)诉讼恳求
1.恳求判令被告嘉源矿业当即向原告乌江交易公司归还告贷本金11,212.08万元;
2.恳求判令被告嘉源矿业当即向原告乌江交易公司归还到2021年9月17日的告贷利息100.29万元;
3.恳求判令被告嘉源矿业当即向原告乌江交易公司归还罚息,罚息以欠付告贷本金11,212.08万元为基数,按告贷利率上浮50%(即年利率9%)的规范,自2021年9月18日起核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4.恳求判令被告嘉源矿业当即向原告乌江交易公司归还复利,复利以欠付告贷利息100.29万元为基数,按告贷利率上浮50%(即年利率9%)的规范,从2021年9月18日起核算复利至利息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5.恳求判令被告嘉源矿业当即向原告乌江交易公司付出因完成债务而发生的律师费15万元;
6.恳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若有)由被告嘉源矿业承当;
7.恳求判令被告吴和财、张利蓉、吴琦对上述榜首至六项债务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8.恳求判令原告乌江交易公司在上述榜首至六项债务规模内,对被告嘉源矿业供给的典当物(嘉源锰矿采矿权,采许可证号为:C5000002011102130120335)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9.恳求判令原告乌江交易公司在上述榜首至六项债务规模内,对被告嘉源矿业供给的动产典当物(34类88件机器设备)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对公司本期赢利等的影响
到2021年9月17日,乌江交易公司与嘉源矿业的《告贷合同》(合同编号:JT170031)项下的告贷本金余额及利息算计11,312.37万元,已计提坏账预备2,775万元。
因为上述诉讼案子没有开庭审理,现在尚无法判别其对公司成绩的详细影响。根据审慎性准则,公司估计上述事项会存在部分应收金钱未能回收的或许性,然后导致计提坏账预备的危险,对公司本年度成绩或许发生必定影响。公司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的发展状况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敬请广阔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