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公司于近来收到深圳证券买卖所《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视函》(中小板重视函【2018】第377号)(以下简称“《重视函》”),针对《重视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仔细自查,现就相关问询事项阐明如下:
事项1:董事王刚、雷晶投反对票原由于“因信息材料少,尚不能全面了解问题”。请上述董事详细阐明以下事项:
(1)“信息材料少”的详细原因及依据;
(2)为获取信息及材料所做的作业,是否依照《深圳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2018年修订)》第3.1.6条的规矩履行了忠诚、勤勉职责;
(3)“尚不能全面了解问题”所指代的详细问题及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陈说》的影响。
董事王刚、雷晶回复:
(1)“信息材料少”的详细原因以及依据
自己于2018年10月25日下午收到公司宣布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陈说全文》、《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陈说正文》。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上午10点半举行并审议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陈说全文及正文的方案》。因自己收到相关陈说的时刻与会议举行时刻仅相隔2个作业日且公司仅供给前述陈说并非供给其他阐明、解说材料或财政材料,自己无法在有限的时刻内全面了解前述陈说的相关内容。此外,自己自2018年9月27日起担任公司董事,到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日,自己任职董事仅32天,从公司获取的有关公司运营活动材料较少。综上,自己就《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陈说全文以及正文的方案》获取的信息材料较少。
自己自2018年9月26日经公司2018年第2次暂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自2018年9月27日以来,公司仅举行了一次董事会(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自己亲身到会了该次会议,以正常合理的慎重情绪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表达清晰定见。关于本次会议方案,自己在有限的时刻内仔细阅览上市公司供给的各项商务、财政陈说,查阅有关公共媒体关于公司的报导,及时了解并继续重视公司事务运营办理状况,及时向董事会陈说公司运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因而自己现已依照《深圳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2018年修订)》第3.1.6条的规矩履行了忠诚、勤勉职责。
自己了解到公司曾因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索菱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索菱科技”)的商业保理胶葛事项而收到律师函(该等事项亦发表在东方财富网的股吧http://guba.eastmoney.com),触及公司对索菱科技的应付账款(触及金额为1795万元)。
自己了解到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归入被履行人,履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履行标的金额为74,558,448元。
就前述事项,自己未能获得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因而,自己无法就此前述事项对公司第三季度陈说的影响作出判别,由此自己从慎重、审慎的视点动身,标明自己现阶段无法确保公司第三季度所发表的信息精确、完好。
事项2:依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矩,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应当确保上市公司所发表的信息实在、精确、完好。请你公司核实董事王刚和雷晶作出前述声明是否违背了《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矩。
回复:《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矩“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应当确保上市公司所发表的信息实在、精确、完好”,而依据《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矩,董事、监事、高管若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能够不对因信息发表材料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严重遗失等问题形成的出资者丢失承当补偿职责。《公司法》榜首百一十二条规矩,董事在表决时曾标明贰言并有会议记录记载的,能够免责。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发表办理办法》榜首条规矩“为了标准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发表职责人的信息发表行为,加强信息发表事务办理,维护出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令、行政法规,拟定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矩“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对定时陈说内容的实在性、精确性、完好性无法确保或许存在贰言的,应当陈说理由和发表定见,并予以发表”。
《上市公司信息发表办理办法》系中国证监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令、行政法规拟定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在拟定《上市公司信息发表办理办法》时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应当确保上市公司所发表的信息实在、精确、完好”事项做出了进一步规矩,即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对定时陈说内容的实在性、精确性、完好性无法确保或许存在贰言的,应当陈说理由和发表定见,并予以发表。而公司董事在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陈说中做出无法确保陈说内容实在、精确、完好的声明,并将该等定见揭露发表,是企图表达自己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陈说及会议抉择存在贰言并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方法之一,不违背《证券法》第六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发表办理办法》的相关规矩。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王刚和雷晶在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陈说中做出无法确保陈说内容实在、精确、完好的声明,不违背《证券法》第六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发表办理办法》的相关规矩。
事项3:请你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中小企业板标准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3.21条第三款的规矩,就董事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陈说》内容的实在性、精确性、完好性无法确保所触及事项及对公司的影响作出弥补阐明并公告。
回复:
1、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索菱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索菱科技”)的商业保理胶葛事项的阐明。
经查阅两边签字盖章的《保理事务合同》(PDF文件)及附件二《应收账款办理同意书》(PDF文件)显现:深圳市索菱科技有限公司将对公司的应收账款3000万元的债务转让予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获得2000万元的保理额度融资。
依据对方代理律师发来的律师函,公司对相关买卖状况进行核对。经核对,公司未与深圳市索菱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过买卖,不存在对深圳市索菱科技有限公司负债,深圳市索菱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应收账款的债务。
现在,公司未收到诉讼文件,公司将继续重视该事项发展。
两边基本状况如下:
(1)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基本状况
一致社会信誉代码:91440300311669545P
类型:有限职责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居处:深圳市前海深港协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运营范围:从事保理事务(非银行融资类);从事担保事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事务);承受金融机构托付从事金融事务流程外包事务、承受金融机构托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市场外包事务、承受金融机构托付从事金融常识流程外包事务(依据法令、行政法规、国务院规矩等规矩需求批阅的,依法获得相关批阅文件后方可运营);受托财物办理(不得从事信任、金融财物办理、证券财物办理等事务);出资咨询、企业办理咨询(以上不含约束项目);供应链办理;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产品)。^
股东:广东鑫泽出资办理有限公司、广东穗银财物办理集团有限公司
(2)深圳市索菱科技有限公司基本状况
一致社会信誉代码:91440300MA5DNCN026
类型:有限职责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运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出资咨询、企业办理咨询(以上均不含约束项目);电子信息系统产品、软件及辅佐设备、机械设备的出售;信息系统的软件开发;自有物业租借(不含金融租借);运营进出口事务(法令、行政法规、国务院决议制止的项目在外,约束的项目须获得答应后方可运营)。
股东:肖行亦
2、关于公司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归入被履行人事项的阐明。
公司已于2018年11月6日发布了《关于收到法院履行裁定书等文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7),该事项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正在核对中,待公司核对结束后,再对该事项及其影响进行信息发表。
其它事项阐明:
本公司将依据前述事项发展及时发表相关信息,敬请广阔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