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旗下联交所发布,下一年1月1日起,证券生意双方须别离交纳每宗生意金额0.00015%的财政报告局生意徵费。新组织适用于一切获准在生意所生意、在生意所上市或经核准能够在生意所上市的证券,已记录在生意所或已告诉生意所的证券生意。
至于证券庄家生意、中华通生意所参与者经中华通服务买入及卖出中华通证券或股票期权生意,无须缴付财汇局生意徵费。
联交所向生意所参与者表明,因应由徵费收效起,券商须为财汇局生意徵费的核算及经本生意所缴付财汇局生意徵费及早准备,包含优化生意自设体系、后勤体系、相关应用程式及运作设备。
财汇局在下一年起也会对大众利益实体收取费用,为每年预缴上市费用的4.2%;大众利益实体核数师也须按上市公司数目、总酬金而缴付的徵费,每家上市公司收6155元,以及指明项目总酬金的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