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呈现否决提案的景象。
2.本次股东大会不触及改变以往股东大会已经过的抉择。
一、会议举行和到会状况
(一)举行时刻
(1)现场会议举行时刻:2022年1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刻
①经过深圳证券买卖所买卖体系投票的时刻为2022年1月7日的买卖时刻,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经过深圳证券买卖所互联网投票体系投票的时刻为2022年1月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恣意时刻。
(二)举行地址: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会议室
(三)举行方法:本次股东大会采纳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法举行。公司经过深圳证券买卖所买卖体系和互联网投票体系向公司股东供给网络投票渠道,公司股东能够在网络投票时刻内经过上述体系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招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兵先生
(六)到会状况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到会状况:到会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3,916,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287%。其间,到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0,066,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280%;经过网络投票到会会议的股东共2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283,849,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07%。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董事提名人及公司延聘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到会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和举行程序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等法令、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则。
二、提案审议表决状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法审议并经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经过了《关于替换公司董事的方案》
本方案采纳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提名人尹自波先生及非独立董事提名人贾同春先生逐项表决,详细表决成果如下:
1.非独立董事提名人尹自波
总表决状况:赞同949,657,210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95.5470%。
其间,中小股东总表决状况:赞同224,518,364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332%。
表决成果:经过。
2.非独立董事提名人贾同春
尹自波先生、贾同春先生获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共同,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抉择经过之日起收效。尹自波先生、贾同春先生获选公司非独立董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档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越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经过了《关于修正公司章程的方案》
总表决状况:赞同993,913,191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对立3,100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放弃0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间,中小股东表决状况:赞同268,774,345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对立3,10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放弃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成果:经过。该项提案为特别抉择事项,已获得到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经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令定见
1.律师事务所称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任保华、张贺铖
3.结论性定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和举行程序契合有关法令、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则,到会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招集人的资历均合法有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契合有关法令、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则,表决成果合法有用。
四、备检文件
1.2022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抉择;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法令定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