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的金融和本钱商场好像正在阅历一波“去中心化”的趋势。当美国监管部门开端加强对“特别意图收买公司”(specialpurposeacquisitioncompany,以下简称“SPAC”)进步监管强度时,商场开端意识到,美国不再是SPAC的仅有去向。
10月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特区立法会宣布她任内的第五份施政报告。林郑月娥在施政报告中谈及“经济新动力:融入国家开展全局”时表明,支撑香港生意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进一步改进上市机制和在咨询商场定见后,在香港树立特别意图收买公司的上市准则(即SPAC)。
所谓SPAC,是一种相较于一般IPO而言较为特别的本钱商场运作机制。一位曾参加过美国SPAC主张树立的法律界人士告知《我国经营报》记者,简略而言,SPAC便是一个只有钱而没有财物的“空壳公司”。“这个空壳公司上市之后,再去收买一个或许几个有生长性、有估值添加潜力的公司,然后与投资者共享报答。”他说。
别的一家曾为多起世界并购和生意供给法律服务和咨询的律所合伙人则向记者解说,以他个人的了解,SPAC的收买目标,往往是那些还未体现出满足目标特征,能被正常IPO认可,可是又有满足生长潜力的公司,而SPAC,则是介乎于一级商场和二级商场之间,在正常状况下,SPAC“非常检测操盘者的专业性,要真实能辨认公司的生长性”。
美国在适当长的时间内,都是SPAC的重镇,这种状况在2020年时到达巅峰:这一年有248家企业经过SPAC的方法完成上市,适当于这一年美股IPO数量的一半还多,而其募资额也初次超过了传统的IPO。可是,高峰反转即发生在一会儿,到2021年,出于各种原因,美国证券监管部门开端进步SPAC的监管强度,这使得这一添加态势迅疾下降。
可是,商场发现,SPAC或许不只有美国一个去向。9月下旬,香港联交所发布了《有关特别意图公司的咨询文件》(以下简称“《咨询文件》”)。前述律所合伙人告知记者,《咨询文件》发布后,他们都在细心研讨,他以为,因为SPAC商场中的“我国元素”很重,因而,香港很或许是SPAC在美国监管收紧之后的一个“新去向”。
这一点,香港监管部门好像也有相同的认知。《咨询文件》中开列的数据显现,到2021年7月13日,有25家总部坐落大中华区的SPAC在美国上市,初次揭露出售所得金钱合计约42亿美元,傍边20只的总部设于香港,5只总部设于内地,此外,亦稀有家总部不在这些地址的SPAC是以大中华区为事务重心。
“咱们也预备向联交所方面就《咨询文件》反应一些咱们的观点和定见,《咨询文件》实际上就适当于咱们揭露征求定见程序,咱们期望这能为树立一个完善而公平的机制发挥作用,究竟香港地理上要比美国近得多,又同属大中华文明,香港和内地的经济联系又非常严密,假如香港能够成为未来SPAC的中心之一,那么对内地企业、本钱都是有很大优点的,乐见其成。”前述律所合伙人称。
他并不否定,假如真的如此,那将会给他带来更多的事务。
一位供职于“四大”的审计人员向记者解说,美国监管当局进步SPAC的监管强度,首要体现在财政监管方面。例如,SPAC向前期投资者发行的认股权证需被归入负债,而不是股权东西。“这会对财政报表的体现发生很大影响,也会影响正在进行的SPAC生意,首要认股权证的价值问题,算法就不相同了。”她说。
记者查阅美国证券监管当局的法定材料,这一财政方面“指引”是在4月左右发布的,在发布之后,多只SPAC股票的价格即呈现跌落。CNBCSPACPostDeal指数一度现已“被吃掉”了年初到4月之间的悉数涨幅,跌幅最高到达20%以上。
这种监管情绪,让许多“潜在”和“正在”的本钱寻求新的或许。那么,一个问题摆在面前,香港的SPAC会比美国门槛低吗?“这是一个好问题,但并不能用简略的门槛高和低来解说。”前述曾参加美国SPAC主张树立的法律界人士向记者表明。
“美国的SPAC商场对购买SPAC证券资历是没有约束的,散户也能够购买,美国商场有它的一套逻辑,可是,我研讨香港的《咨询文件》时,觉得香港的监管投资者维护的志愿和倾向,仍是非常显着的。”他告知记者。
让他如此以为的,是联交所方面提出主张,在进行SPAC并购生意前,“咱们主张仅限专业投资者认购和生意SPAC证券”。那么,什么是专业投资者?这需求回到联交所的生意监管规矩中寻求答案,在联交所的有关监管规矩中,所谓专业投资者的规范包含:组织投资者、具有至少800万港元财物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具有至少4000万港元财物的信托法团等集体。
而在主张人层面,香港监管部门则做出相同较为严厉的主张:SPAC在上市时及在其整个存续期中,都至少要有一名SPAC主张人继续持有证监会宣布的第6类或第9类车牌。香港投行人士向记者解说,第6类、第9类车牌,别离对应“就组织融资供给定见”和“供给财物办理”的资历。“这不是太简单拿到,也不是为数特别许多的车牌,所以,根据这一点,咱们以为,监管的情绪是较为严厉的。”她说。
与此同时,香港监管部门有意主张主张人至少须认购SPAC的10%的证券股权。“这些都在听取各方的定见,商场上也有不同的观点,可是我们都对维护投资者这个大的方向没有贰言。”这位香港投行人士表明。
前述律所合伙人则以为,一方面要看商场各方关于香港的SPAC的规矩规划的反应,另一方面,香港监管部门也要考虑到和内地证券监管的一些准则、结构和基本原则有所对接,尤其是在企业赴境外上市方面的监管规矩方面,不然就会存在许多方面的不方便。
此前,我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60届WFE年会开幕式上致辞时指出,近两年,部分境外商场经过SPAC形式的上市融资活动大幅添加,还呈现了直接上市等新式上市方法,这对传统的IPO形式形成了颠覆性应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