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违背《金融计算办理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则,虚报、瞒报金融计算材料,给予其正告,并罚款19.8万元
《金融计算办理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则:金融组织计算及相关部分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地、市)以上组织和有关部分对该金融组织给予正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金融组织直接担任的高档办理人员、其他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地点金融组织或许上级金融组织给予正告、严峻正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纪律处分。中国人民银行计算及相关部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地点单位或上级单位给予正告、严峻正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纪律处分。
(一)虚报、瞒报金融计算材料的;
(二)假造、篡改金融计算材料的;
(三)拒报或许多次迟报金融计算材料的;
(四)违背本规则,未经同意,自行编制发布金融计算调查表,形成恶劣影响的;
(五)违背本规则有关保密条款和《金融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详细规模规则》,逾越权限,自行发布金融计算材料形成严峻后果的;
(六)逼迫和授意计算部分和计算人员在计算数据上招摇撞骗的;
(七)对坚持原则实报计算数据或检举揭露计算违法、违规行为人员进行刁难、打击报复的;
(八)在承受计算查看时,回绝供给状况、供给虚伪状况或许搬运、藏匿、毁弃原始计算记载、计算台账、计算报表以及与计算有关的其他材料形成严重危害的;
(九)使用暴力或许要挟的手法阻遏、抵抗计算查看的;
(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经营办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依法确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