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子管理局18日发布关于继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商场平稳有序运转的告诉,告诉指出,4月19日起,在青岛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产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需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买卖。
告诉提出,在青岛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含高新区)范围内,对已具有1套住宅的本市(七区三市,下同)户籍居民家庭、可以供给从购房请求之日起前2年内涵本市接连交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宅;对在上述区域内已具有2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具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供给上述交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此外,售房单位应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将本告诉施行前已构成实践买卖没有完结签存案的产品住宅明细及买卖证明资料(包含产品住宅的认购协议、认购单,购房发票、税控收据、非税控收据和资金付出凭据等)报房子所在地房产买卖管理部门。
告诉一起规则,买卖双方或生意组织应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将本告诉施行前现已构成买卖没有完结签存案手续的存量住宅完结签存案。
告诉称,以上规则自2018年4月19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