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ID/chinashintay
Amy姐今天继续讲商务部10号文和跨境换股的故事,
如家私有化后,先后经过两次跨境换股成功,首旅终收了如家(携程上海和携程香港的跨境换股,以及首旅向如家8名股东的跨境换股),而两次跨境换股一次需经商务部批,一次无须航天科技股吧?
航天科技跨境换股收购同一控制下境外公司,对手方是自己的SPV,律师拼命解释这个跨境换股不是你商务部说的跨境换股,这个SPV不是你商务部说的外国投资者,我们这个跨境换股的初衷并非你商务部的初衷。。。终也报了商务部并获批?
东诚药业跨境换股收购境外公司,无向商务部报批,也过了证监会,是因为换股的境外标的的股东是中国人,自己人自己人,直接拿境外投资证书就行啦?
……
那么究竟,让跨境换股者们避之不及的商务部批复是什么鬼?
简单说,本文所说跨境换股是发行股份购买股权的一种,只是购买的是境外的公司而已。所说商务部10号文覆盖,意为要商务部审批啦。
往期回顾航天科技股吧:10号文和红筹境外上市的故事,瓦努阿图的周黑鸭,圣基茨的龙光地产,移民背后博弈的是商务部10号文
一、当跨境换股遇上商务部10号文
先看10号文对于跨境换股的规定:
跨境换股涉及的境外标的公司应符合如下条件:
(1)合法设立;
(2)注册地具有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
(3)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4)除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外公司应为上市公司,其上市所在地应具有完善的证券交易制度。
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规定,是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特殊目的公司为实现在境外上市,其股东以其所持公司股权,或者特殊目的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的股份的,适用本节规定。当事人以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权益的境外公司作为境外上市主体的,该境外公司应符合本节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相关要求。
说人话,就是说,如果换股的境外公司是个上市公司,或者是个境内居民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就适用10号文,就得商务部审批通过才能跨境换股。
图为便于理解归类,如有异议,欢迎后台留言。
还有,你见过几个发行股份购买境外上市公司和SPV的,简直是太少了。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境外标的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上市公司与境外公司来个跨境换股,还要不要按照10号文的规定呢?
看案例。
二、目前三单成功跨境换股的案例
1、首旅酒店(600258)发行股份收购如家酒店
换股事项:
首旅酒店现金+跨境换股收购如家,收购完成如家纳斯达克退市。
现金部分由首旅(开曼)直接支付给非主要股东(公众股),换股部分由首旅酒店上市公司直接发行股份给如家的主要股东(即下述8名交易对象)。
在首旅酒店以现金收购的方式私有化如家酒店集团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前,如家酒店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首旅酒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首旅酒店股权结构如下:
交易中属于跨境换股的部分:
首旅酒店向8名主要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境外公司如家(开曼)和PolyVictory(BVI)的股权。
交易中被10号文覆盖,需要商务部批复的部分:
如家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红筹未拆,注册地址为开曼群岛。属于外资。
首旅酒店向4名境外股东SmartMaster、PeaceUnity、WiseKingdom、沈南鹏等,发行股份购买境外上市公司如家的股份,属于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被10号文覆盖。
这看似是一个正常的案例,在10号文下,并经商务部审批同意战投并购A股,且交易对手方还按照《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锁定了36个月。
为何能成功获得证监会和商务部批复?
几个原因:
1、首旅是国企。
2、如家酒店本身是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有公允估值,价格上没什么猫腻。
3、看如家被收购过程,65%左右的非主要股东的公众股直接用现金收了,换股部分29%左右是向名2境内股东携程上海和首旅集团(换的是PolyVictory的股份)换的。
而被10号文覆盖的跨境换股,即向4个主要境外股东的换股,合计持有的如家酒店比例也就4.5%左右而已,商务部不批也能用现金给买过来,哈哈,大头都花过了。
4、在并联审批下,证监会先给过会了,后面商务部也批了。其实监管导向也是鼓励真实的海外并购,而非一竿子打死,尤其在目前限制换汇出境的大环境下,挪腾这么多现金出去试试。
另外,amy姐(微信公众号:Amy姐的跨境金融圈)要说,在如家私有化后,首旅向8名股东跨境换股前,携程上海与携程香港先来了个跨境换股,携程香港将直接持有的如家(开曼)约15%的股权,换由携程上海直接持有,换股过程在上海自贸区完成,且不属于商务部审批范围,关于自贸区的后篇再讲啦,更有意思。
下面看集团内部同一控制下跨境换股的。
2、航天科技(000901)发行股份收购境外非上市公司
换股事项:
航天科技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益圣国际持有的Hiwinglux公司100%的股权;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Easunlux公司持有的IEE公司97%的股权。
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前,海外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资产后,航天科技股权结构图如下:
交易中属于跨境换股的部分:
航天科技向益圣国际及Easunlux公司发行股份,以收购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属于跨境换股。
交易中或被10号文覆盖,需要商务部批复的部分:
境外换股的标的Hiwinglux公司和IEE公司均为卢森堡公司,
交易的对手方益圣国际是香港公司,Easunlux公司为卢森堡公司。
航天科技向益圣国际及Easunlux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境外公司Hiwinglux公司和IEE公司的股份,境外的标的既不是上市公司又不是SPV,是否属于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应否适用10号文的规则,并向商务部审批呢?
这是个头痛的问题。
而航天科技,最后是递交了商务部,并且成功获批。
为何能成功?
1、航天科技是国企。
2、换股并购行为特殊,实际上是航天科工集团控制的下属国有企业之间的资产内部转让。
本来证监会商务部应该都无问题啦,看点是航天科技的律师给证监会的答复:
律师:我给你说,这个跨境换股不是你说的跨境换股,这个SPV不是你说的外国投资者,我们这个跨境换股的初衷并非你的初衷。。。
下面的,东诚药业没有报商务部,也过会了,就是个境外标的+境内股东的典型。
3、东诚药业(002675)发行股份收购境外非上市公司
换股事项:
东诚药业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辛德芳、辛立坤等8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中泰生物70%股权(其中向辛德芳、辛立坤为发行股份)。
交易中属于跨境换股的部分:
东诚药业向辛德芳、辛立坤发行股份,以收购其持有的境外公司中泰生物的股权,属于跨境换股。
境外换股的标的中泰生物为泰国公司,
交易的对手方辛德芳、辛立坤是中国籍自然人。
辛德芳、辛立坤不属于10号文中的“外国投资者”,未向商务部就外方战略投资者报批。最终也通过了。
为什么成功了?
人家东诚药业虽然是个民企,但按照10号文字面意思,的确是不受10号文约束,不用商务部批。。。
结 论
1、被10号文覆盖的,又通过审批的案例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个个的国企背景+境外上市公司,或者国企+同一控制下股权变更,或者没有详讲的延锋汽车收购江森自控,也是国企背景……总之,直接“跨境换股”看上去很美,但终究是少数人的狂欢。
2、未被10号文覆盖的两种情形,一是境内股东持有的境外标的公司,即如东诚药业案例,直接跨境换股应是可行的,只要不管你境外公司当初投入资金的合规性就好;二是境外股东持有的境外非上市标的公司,目前直接跨境换股基本不可行,估值没有公允价,你又是境外股东,容易让人想入非非。
3、反过来想,过渡一下再与境内股东跨境换股,即考虑境内控股股东直接先现金将境外标的收购,再装入自己境内的上市公司(比如银亿股份收购比利时邦奇等),倒是可行哈。。。当然,前提是你能在境外搞到钱。
本文完。
文 / 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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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姐,入于会计师事务所,兴于券商投行。拆过红筹,做过并购。现帮移民的朋友打理家族资产,做做跨境投资。境外的世界,跨境税务、跨境并购、离岸基金、境外信托与保险、移民前后的财产申报、全球资产配置、外汇管制与CRS应对,你想了解的,都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