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补充情况说明的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轻机”、“上市公司”、 “本公司”、“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 日披露京山轻机股票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以 下 简 称 “ 《 重 组 报 告 书 》 ” )京山轻机股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s://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17 年 6 月 12 日京山轻机股票,公司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 组问询函[2017]第 13 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 针对《重组问询函》所提出的审核意见,公司立即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标的 企业等相关方人员逐项进行了落实、梳理。2017 年 6 月 19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交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湖北京山 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反馈意见答复》。公司并根据回复情况对 《重组报告书》所涉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现将《重组报告书》补 充情况说明如下京山轻机股票: 一、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三) 历史股权代持情况说明”中补充披露了双方代持关系已彻底解除,不存在经济纠 纷或法律风险。 二、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三) 历史股权代持情况说明、(四)历史出资情况说明”,“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十三)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情况”中补充 披露了资金往来情况说明、上述出资情形对本次交易的影响、祖国良上述承诺的 履约保障措施及不能履约的制约措施、关于分红时祖国良是否履行完毕出资义务、 是否享有获得现金分红的权利情况说明。 三、《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 况”之“(十三)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上述分红的原因、利润 分配比例合理性及利润分配与苏州晟成发展阶段、资金支出安排等匹配性、现金 分红对苏州晟成 100%股权收益评估的影响。 四、《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下属公司情况” 之“(二)历史沿革”中补充披露了资金往来情况说明、上述出资情形对本次交 易的影响、祖国良上述承诺的履约保障措施和不能履约的制约措施、苏州鑫晟通 设立期间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关于苏州晟成收购苏州鑫晟通 100%股权相关事 项的说明。 五、《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下属公司情况” 之“(二)历史沿革、(三)业务经营情况、(四)主要财务数据”及“第六节 交 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补充披露了主营业务发展情 况、主要财务数据、苏州鑫晟通评估情况。 六、《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基 本情况”之“(五)收益法评估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产能状况、产能利用率、现 有产能支撑未来五年营业收入年均 9%的增长速度的说明、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合 理性、2017 年营运资金增加额大幅增加而以后年份维持较低水平的原因及合理 性、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预测合理性。 七、《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的行业 特点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中 补充披露了苏州晟成最近两年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情况、所处行业的平均利润率、 行业内主要企业的市场份额、苏州晟成在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各环节的 比较优势、苏州晟成的核心竞争力。 八、《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 况”之“(四)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补充披露了天合系、中利腾晖系未在 2016 年前五大客户之列的原因、客户稳定性。 九、《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 况”之“(三)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晟成新能源和苏州易思亿 关联交易情况、晟成新能源员工转移至苏州晟成的原因、祖国良先后成立几家从 事类似业务的公司的原因。 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 况”之“(四)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五)主要产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 况”补充披露了苏州晟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京山轻机股票他主要 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 益 十一、《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 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一)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中补充披露了 2016 年末预收账款和存货水平的匹配性、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十二、《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营业务发展 情况”之“(四)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五)主要产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 情况”中补充披露了苏州晟成开展海外业务的具体模式、海外生产或采购情况、 海外相关行业政策及对销售可能产生的影响、海外销售客户的稳定性、结算时点、 结算方式及回款情况、汇率变动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及风险管理措施。 十三、 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四、其他事项说明” 之“(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中补充披露了祖国良对亿晟公司的持股比例、持股时间、所任职位、祖国良对亿 晟公司是否形成控制或重大影响、亿晟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苏州晟成业务 往来情况。 十四、《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 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承诺主体承担损失的具体方式、履约保障措施和不能履约时 的制约措施 十五、《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之“(六)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补充披露了祖国良本次重组取得 上市公司股份后的具体解限安排。 十六、《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四、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 要承诺”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 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 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十七、《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中 补充披露了募集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十八、《重组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之“(二)合同主要内容”中补充披露了当出现应进行股份补偿情形时, 如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及注销事宜时的处理方式。 修订后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全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s://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披露。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