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4日发布公告称,现持有住宅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高于36.7平方米,方契合上海市购买第二套改进型住宅请求公积金借款家庭的条件。
3月8日,上海市计算局发布的《2017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算公报》显现,至2017年底,上海市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36.7平方米。
据此,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上海市购买第二套改进型住宅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的家庭,现持有住宅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确定标准从此前的“不高于36.1平方米”调整为“不高于36.7平方米”。
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说,本次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标准的调整为年度例行调整,上海市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不变。
自2010年以来,按照住建部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标准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第二套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的发放目标,仅限于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员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