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4月26日音讯,据商务部站25日音讯,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商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布告。
布告清晰,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契合我国质量规范或国外质量规范。
商务部承认获得国外规范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出产企业清单(我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站cccmhpie.org动态更新),商场监管总局供给国内商场查办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商场监管总局站samr.gov动态更新),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承认产品契合我国质量规范或国外质量规范,进口方承受所购产品质量规范且不用于医用用处,海关凭商务部供给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商场监管总局供给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承受申报,予以验放。
对4月26日之前已签定的收购合同,出口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布告提出,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次序。自4月26日起,产品获得国外规范认证或注册的新式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书面声明,许诺产品契合进口国(区域)质量规范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供给的获得国外规范认证或注册的出产企业清单(我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站cccmhpie.org动态更新)验放。
布告称,以上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办法将视疫情开展状况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