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場融資環境變化、流動性趨緊等要素影響,近年來部分前期靠信誉擴張開展業務的上市公司大股東資金周轉出現困難,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行為死灰復燃。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關註到,2018年以來,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發生數量、触及金額明顯增長,不少上市公司受此连累,發生嚴重虧損或被實施風險警示,極大阻礙公司正常經營。
10月初,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进步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下稱《意見》),對處置占用擔保問題進行瞭專條指示,“嚴肅處置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控股股東、實際操控人及相關方不得以任何方法侵吞上市公司利益。堅持依法監管、分類處置,對已构成的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要期限予以清償或化解;對期限未整改或新發生的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要嚴厲查處,構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段話含義豐富,將是今後一段時間處置占用擔保問題的首要監管思路。
分類施策明責任,寬嚴並濟促整改
安身當下,面對占用擔保問題,既要催促相關方拿出具體舉措,盡快清欠資金、免除擔保,又要顧及公司和大股東面臨的現實困難,問題解決起來並非易事。為破此局,《意見》從“依法監管、分類處置”原則出發,對解決占用擔保問題分類施策,這是进步大股東整改積極性,推動化解公司風險的務實做法。
11月10日,證監會召開貫徹落實《意見》動員布置會,進一步明確“分類處置”原則,對上市公司給時間,催促真整改。也便是說,一方面,對已构成的占用擔保問題,給上市公司必定時間,催促責任方期限整改;另一方面,對於期限未完成整改或许有新占用擔保發生的,將依法嚴厲查處,構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證監會也明確將區分問題責任,杰出抓大股東、董監高级“關鍵少數”,實施精準監管。
監管紅線碰不得,精準監管嚴打擊
早在2005年,證監會就將“清欠解保”問題作為專項管理的重要內容,並陸續推動刑法批改案添加瞭“背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作业,占用擔保行為一向被列為重點監管事項予以嚴厲打擊。
記者留意到,深交所本年6月發佈的《上市公司紀律處分實施標準(試行)》中,重點規范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典型違規事項,明確“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级職務”的實施標準,對於指派違規的控股股東、實際操控人等“關鍵少數”,加大處分力度,強化精準監管。2019年至今,深交所對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類事項作出70餘份紀律處分決定,其间上市公司被公開譴責的違規占比超六成,460餘名責任人被處分,公開認定人數達15名。對於反復占用、惡意隱瞞等惡劣行為,深交所更是予以重點打擊。
本年4月,新疆某上市公司自查發現控股股東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近一半。早在2018年9月,該公司實際操控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就因資金占用問題被深交所予以公開譴責。相關責任人非但沒有認真整改,在不到半年的時間裡,又演出瞭違規擔保的戲碼,導致公司6000萬元資金被司法強制劃轉,構成實際占用。公司幾經尽力終於在2020年3月追回有關款項,但是不到一個月,又爆發瞭5.31億元的資金占用行為。對於這樣一犯再犯的行為,深交所對公司予以第2次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公司實際操控人兼董事長為不適當人選。
積極作為真整改,僥幸心思要不得
值得一提的是,記者整理深交所處分事例時發現,假如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操控人等資金占用方或擔保指示方積極拟定解決计划,董監高積極推動占用資金及時償付、違規擔保盡早免除,主動消除或減輕違規行為給公司形成的损害,买卖地点厘清相關方責任時都予以酌情考量。
如深圳某上市公司3名高管違規运用公司公章,在未实行審議程序和信息发表義務的情況下,以公司名義對外供给擔保6.32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近20%。公司內審部門自查發現問題後,公司、相關責任人積極協調,在3個月內免除擔保,未對公司形成嚴重損失。該事例違規情節雖然觸及买卖所公開譴責相應條款,但最終因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及時整改,3名高管僅被买卖所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但記者同時也發現,並非一切的占用擔保整改行為都獲得买卖所處分降檔處理。如山東某上市公司2019年末布告自查發現控股股東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同時发表控股股東以評估值23億元的股權抵償5.6億占款的解決计划,雖然看上去上市公司像是撿瞭個大便宜,但背後暗門頗多。一是程序上“先斬後奏”,未經股東大會審議,資產直接交割;二是抵債標的名不符實,中心資產權屬存在爭議;三是估值嚴重虛高,在深交所連續兩次追問下,公司发表批改後抵償標的股權凈資產估值僅為1149萬元。這類企圖借整改大限“蒙混過關”的行為天然逃不過买卖所的火眼金睛,最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仍被买卖所予以公開譴責處分。
在清欠解保的過程中,解決计划要“靠譜”,責任各方要“有誠意”,實事求是、積極作為真整改,才是相關方獲得減免責處理的重要考量要素。那些抱著僥幸心思,企圖借整改之機渾水摸魚的,往往引來的是監管的重拳出擊。
公司管理是底子,對癥下藥化風險
從本次《意見》的出臺到監管機構具體作业布置,能够看出監管層解決占用擔保問題的態度和決心。隻有對癥下藥,才干藥到病除。占用擔保問題的發生,除瞭外部環境要素外,公司管理機制不健全,內部操控存在严重缺点,“關鍵少數”合法合規意識缺少,是助長縱容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行徑的底子原因。因而,想要從本源解決占用擔保問題,一方面是要對已發生的違規行為積極整改,一方面還需上市公司进步本身管理水平,做到既“治標”,又“治本”。
《意見》明確要“規范公司管理和內部操控”, 要嚴格執行內操控度,提高內控有效性,控股股東、實際操控人要实行誠信義務,切實保证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合法權益,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要依法合規運作,董監高要忠實勤勉履職。證監會在貫徹落實《意見》動員布置會上也明確提出,將堅持信息发表監管與公司管理監管“雙輪驅動”,全面啟動上市公司管理專項行動,催促公司自查、整改,完善公司管理規則體系,強化公司管理底線要求,健全公司管理長效機制。
誠信規范是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柱石和內在要求,上市公司管理能“形神備至”,“關鍵少數”能真实做到“四個敬畏”,占用擔保才干成為“紅線”、“底線”而不被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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