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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头像 wx 2021-11-14 22:01:5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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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和訊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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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證券法實施以來,證監會對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行為進行瞭嚴厲的處罰,以嚴懲重罰催促從業人員进步合規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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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江西證監局發佈行政處罰書,對海通證券(600837,股吧)前員工張某借别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沒收張某違法所得591,898.31元,並處以1,183,796.62元罰款;對張某暗里承受客戶托付買賣證券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正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合計沒收張某違法所得591,898.31元,罰款1,483,796.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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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資炒股买卖金額高達1.2億 不合法獲利272萬

江西證監局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稱,2009年5月6日,張某获得證券從業人員執業資格證書。2014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3日期間,張某就職於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饒中山西路證券營業部(現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饒解放路證券營業部),為證券從業人員。

2016年1月12日,張某與段某雷、深圳市中濤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濤投資”)簽訂《資金运用協議》,2016年4月7日,張某與段某、中濤投資簽訂補充協議。上述《資金运用協議》及補充協議約定,張某付出保證金100萬元,中濤投資方面供给500萬元資金及“劉某1”“全某偉”證券賬戶給張某用於股票买卖,並確保上述證券賬戶开始資金為600萬元,股票买卖的投資風險由張某承擔,投資收益歸張某一切。

2016年1月5日,張某通過其名下建設銀行賬戶將協議中約定的保證金100萬元及賬戶浓艳費10萬元轉至中濤投資段某雷銀行賬戶。上述110萬元資金中,20萬元來自張某民生銀行(600016,股吧)賬戶,90萬元(含10萬元賬戶浓艳費)來自陳某1和趙某嶺(與陳某1相關聯人員)兩人銀行賬戶。張某與陳某1約定依照二八份额出資配資進行股票买卖和分配收益。

2016年1月6日、3月3日,“劉某1”“全某偉”賬戶分別開立於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饒中山西路證券營業部,上述兩個賬戶的證券經紀人關系均隸屬於張某名下。

張某自不晚於2016年1月8日至不早於2016年2月26日期間操控“劉某1”證券賬戶,自不晚於2016年3月4日至不早於2016年5月5日期間操控“全某偉”證券賬戶。上述期間“劉某1”“全某偉”證券賬戶累計買入股票金額59,345,376.72元,累計賣出股票金額62,159,316.54元,兩個賬戶盈余合計2,717,605.85元。依照張某保證金出資份额20%計算,賬戶盈余中543,521.17元歸屬於張某。

陳某1供给的保證金及其與張某約定的賬戶盈余後續分別轉入陳某2、王某龍、趙某嶺及李某艷等與陳某1相關聯人員的銀行賬戶。針對張某承受陳某1托付配資炒股事項,陳某1未向張某付出其他費用。

張某不僅違法配資炒股,同時,還借用“李某”及“劉某2”賬戶買賣股票。

2015年11月30日,“李某”賬戶開立於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饒中山西路證券營業部,賬戶證券經紀人關系隸屬於張某名下。李某與張某為朋友關系。2016年4月11日至5月4日期間,張某建設銀行賬戶向李某第三方存管銀行賬戶轉入5筆資金共計19.01萬元。上述資金來源於“劉某1”“全某偉”證券賬戶轉出的买卖盈余資金,資金存入後同日即轉入“李某”證券賬戶進行證券买卖。

張某自不晚於2016年4月13日至不早於2016年5月3日期間操控“李某”證券賬戶。上述期間“李某”證券賬戶累計買入股票金額361,668元,累計賣出股票金額375,852元,賬戶盈余13,579.94元。賬戶托付买卖流水中180****5183手機號买卖筆數占比達到83.33%;賬戶买卖股票品種、時點、終端信息等與“劉某1”“全某偉”證券賬戶高度趨同,且期間內“李某”賬戶銀證轉賬操作與當天賬戶的股票买卖在买卖終端信息上高度符合。

2014年7月23日,“劉某2”賬戶開立於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饒中山西路證券營業部,資金賬號389****325,賬戶證券經紀人關系隸屬於張某名下。

張某自不晚於2016年2月4日至不早於2016年5月9日期間操控“劉某2”證券賬戶。上述期間“劉某2”證券賬戶累計買入股票金額866,830元,累計賣出股票金額902,865元,賬戶盈余34,797.2元。賬戶托付买卖流水中180****5183手機號买卖筆數占比達到74.24%;賬戶买卖股票品種、時點、終端信息等與“劉某1”“全某偉”證券賬戶高度趨同,且期間內“劉某2”賬戶銀證轉賬操作與其後最近一筆股票买卖在买卖時點上高度挨近、在終端信息上高度符合。到2016年7月11日,“劉某2”證券賬戶轉出本金及收益絕大部分用於與張某相關的消費开销。

江西證監局認為,張某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在從業期間內操控“劉某1”“全某偉”“李某”“劉某2”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榜首百九十九條所述“法令、行政法規規定制止參與股票买卖的人員,直接或许以化名、借别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

張某暗里承受客戶托付,操控“劉某1”“全某偉”證券賬戶買賣證券的行為,違反2005年《證券法》榜首百四十五條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條所述“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暗里接纳客戶托付買賣證券的”行為。

在聽證過程中,當事人張某及其署理人供给瞭資金流水、證人證言等相關资料,並提出如下陳述、申辯意見:

榜首,雖然張某能夠操控“劉某1”“全某偉”證券賬戶,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張某运用180****5183手機號實際运用、操作上述賬戶持有、買賣股票。同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張某运用180****5183手機號實際运用、操作“李某”“劉某2”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張某的朋友汪某是配資的實際主體和180****5183手機號运用者,並操作“劉某1”“全某偉”兩個配資證券賬戶。期間赴韓國,張某的母親劉某2為該手機的运用者。

第二,張某僅是對“劉某1”“全某偉”兩個賬戶出資公民幣20萬元,並無充沛證據證明張某實際运用和操作上述賬戶,而基於出資享有收益不違法。行政機關認定基於出資行為所获得的收入為違法所得,缺少法令依據。

第三,四個賬戶的买卖均是通過開戶的證券公司認可的合法买卖軟件下單,在場內公開完结买卖,無證據标明張某實施過暗里承受客戶托付和場外买卖的違法行為,適用2005年《證券法》榜首百四十五條,屬於適用法令錯誤。

第四,對張某的罰款金額明顯過重,與《中華公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及立法意图不符。

經復核,江西證監局局認為:

榜首,認定本案違法行為建立的關鍵在於張某是否操控相關證券賬戶。“劉某1”“全某偉”“李某”“劉某2”四個證券賬戶均在同一證券公司營業部開戶,經紀人均為張某;配資協議約定“劉某1”“全某偉”兩個配資賬戶供给給張某运用,“李某”“劉某2”賬戶名義持有人與張某存在朋友或親屬關系;上述四個賬戶在涉案期間买卖股票品種、時點、終端信息高度趨同,賬戶的資金來源或去向均指向張某。從人員關系、賬戶關聯、資金關聯、行為一致性等方面足以認定張某對4個賬戶具有浓艳、运用或處分權益,實際操控4個賬戶。當事人辯稱其僅是簡單出資行為,屬於對其違法行為的片面了解。

第二,據調查,汪某對“劉某1”“全某偉”兩個配資證券賬戶收益流向的表述與實際情況並不相符。且汪某自認“汪某”個人證券賬戶由其自己操作,比對同期“汪某”證券賬戶與“劉某1”“全某偉”證券賬戶买卖情況,兩組賬戶在买卖股票品種及买卖終端上彻底不一致。無證據标明汪某從本案中獲取相關經濟利益。張某有關180****5183手機號實際运用人的表述在調查期間和聽證會上前後並不一致,且如按聽證會所述,180****5183手機在境內期間由汪某运用,在韓國境外期間手機則交由其母親劉某2运用,不符合常理。

第三,2005年《證券法》榜首百四十五條不僅規制在證券公司依法設立的證券營業部及其他營業場所以外的买卖托付,還制止證券從業人員直接承受客戶證券買賣托付。張某自認與陳某1协作配資炒股,並於事後將陳某1供给的保證金及其盈余款轉給陳某1相關聯人員,綜合本案獲取的其他證據足以認定張某暗里承受陳某1證券買賣托付行為。

第四,張某不僅借用别人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還聯系配資公司實施場外股票配資。場外配資行為嚴重擾亂資本市場正常买卖次序,損害投資者權益,導致市場風險成倍扩大,對市場形成惡劣影響,是證券監管部門嚴厲打擊的違法違規行為。此外,調查期間我局屡次要求張某告诉李某和劉某2到案承受調查談話,張某均推諉拒絕,且勾结别人編造事實,不合作調查。我局在做出處罰決定時已充沛考慮本案的各種相關情況,當事人關於量罰過重的陳述申辯不能建立。

綜上,對當事人以上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最終,江西證監局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损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榜首百九十九條和第二百一十五條的規定,對證券從業人員張某借别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沒收張某違法所得591,898.31元,並處以1,183,796.62元罰款;對張某暗里承受客戶托付買賣證券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正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合計沒收張某違法所得591,898.31元,罰款1,483,796.62元。

內部風控頻出問題 短短一個月連收兩張罰單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於1988年,是國內最早建立的證券公司。公司前身是上海海通證券公司,於1994年改制並發展满足國性的證券公司。2001年底,公司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公司完结增資擴股,註冊資本金增至87.34億元,成為當時國內證券行業中資本規模最大的綜合性證券公司。公司經營范圍包含證券經紀;證券自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买卖、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直接投資業務;證券投資基金代銷;為期貨公司供给中間介紹業務;融資融券業務;代銷金融產品;股票期權做市業務;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公司能够對外投資設立子公司從事金融產品等投資業務。旗下首要控股參股公司包含海富通基金、富國基金(博客,微博)、海通期貨等。

公開資料顯示,海通證券現任董事長為周傑,於2016年10月28日起至今擔任公司董事長,2016年7月至今擔任公司黨委書記。瞿秋平於2014年4月22日起擔任總經理一職。

事實上,本次處罰已不是本年以來海通證券因員工違規收到的榜首張罰單。

2020年3月30日,上海證監局對海通證券營業部一員工發出警示函。經查,吳某雷在擔任海通證券上海宣化路證券營業部營銷總監期間,存在署理客戶進行賬戶操作的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瞭《證券經紀人浓艳暫行規定》(證監會布告[2009]2號)第十三條榜首項的規定。根據《證券經紀人浓艳暫行規定》第二十五條榜首款、第二十七條榜首款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吳某雷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監督浓艳办法。

算上本次張某被罰,海通證券在短短1個月不到的時間已經連收2張罰單,能够看出其內部風控上的混亂,值得浓艳層仔細考虑。

2019年海通證券信誉減值高達28.47億同比添加75%

3月26日晚間,海通證券公佈2019年年度業績。公司上一年實現營業收入344.29億元,歸屬母公司凈利潤95.23億,同比分別增長44.87%和82.75%。公司首要業務構成分別為:財富浓艳占比35%,投資銀行占比11%,資產浓艳占比11%,买卖及機構服務占比33%,融資租賃占比10%。

投行業務實現營業收入36.10億元,同比增長9.62%。到報告期末,公司在審科創板項目6單,全年申報IPO項目22單,累計在會審核項目30單。

資管業務營收為28.47億元,同比增長27.74%。到報告期末,海通證券資產浓艳業務總規模達到1.21萬億元,同比增長23%。2019年海通資管實現營業收入13.8億元,同比增長67%,實現凈利潤6.96億元,同比添加48%。主動浓艳業務規模全年增長29%,達到1398億元。

財富浓艳業務收入為93.24億元,同比增長2.55%。公司股基买卖金額10.5萬億元,同比添加37.6%;財富浓艳客戶數量1149萬戶,同比增長10.7%,期末客戶總資產1.83萬億元,較上一年底增長34.3%,高凈值客戶資產規模同比增幅超40%。

融資租賃業務方面,到2019年底,海通恒信總資產達到990.47億元,不良資產率為1.08%,不良資產撥備覆蓋率為265.19%,資產坚持穩定。

值得註意的是,2019年度公司營業开销210.53億元,同比添加43.98億元,增幅26.40%。首要變動情況是:業務及浓艳費110.95億元,同比添加17.12億元,增幅18.24%,首要是職工薪酬添加;信誉減值損失28.47億元,同比添加12.25億元,增幅75.53%,首要是其他債權投資信誉減值損失添加;其他業務本钱69.56億元,同比添加15.03億元,增幅27.56%,首要是子公司銷售本钱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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