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5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BYD COMPANY LIMITED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联席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中心 外馆斜街甲 1 号泰利明苑
18 层 写字楼 A 座二区 4 层
二〇一五年八月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7 月 1
日以“证监许可[2015]1461 号”文,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公司”或“比亚迪”)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
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
2、比亚迪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为 150,000 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1,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
产为 29,059,222 千元(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含少
数股东权益)),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8.4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1.94%;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55,987 千元(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
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3.70%-4.8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
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
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
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结果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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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主承销商将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T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
关注。
6、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符合
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
行。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联席主承销
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8、本期债券简称为“15 亚迪 01“,债券代码为 112264。网下发行仅面向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帐户的合格投
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
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
请,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
下简称“双边挂牌”)。目前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
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
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
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
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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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上市。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比亚迪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
登在 2015 年 8 月 1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
日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3、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
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
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
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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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比亚迪/公司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7月1日以“证监
许可[2015]1461号”文,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牵头主承销商 指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诚信证评 指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司
《管理办法》 指 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颁
布实施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13 号)
网下询价日 指 2015 年 8 月 11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合格投资者网
下利率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指 2015 年 8 月 12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
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 指 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联席主承销商
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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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 指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配售缴款通知书》
网下认购协议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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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
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公司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
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起息日:2015 年 8 月 12 日, 即本期债券发行首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
每年的 8 月 12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 1 个交易
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
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
支付)。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的有关规
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
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8 月 1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2、兑付日:2018 年 8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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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5、牵头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帐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利率询价情况进
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0、配售规则: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
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
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
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
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
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均为发行利率的情况下,原则上
将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经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有权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
整。
21、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
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 15 亿元的部分,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已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开立了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偿还安排的专项账户,账户号码:
44301560042916470000。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更。
25、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6、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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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7、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 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
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2015 年 8 月 10 日)
T-1 日 网下询价
(2015 年 8 月 1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15 年 8 月 12 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T+1 日 联席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
(2015 年 8 月 13 日) 款通知书》
网下认购截止日
T+2 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日 12: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联席主承
(2015 年 8 月 14 日)
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5 年 8 月 17 日) 联席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
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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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率询价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70%-4.8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利率询价结果在上述票面利率
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11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
资者必须在 2015 年 8 月 11 日(T-1 日)13:00-15:00 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
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
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5 年 8 月 11 日(T-1 日)13:00-15:00 之
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1)附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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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
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4)联席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可证明投资者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的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58328765;电话:010-58328766。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
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询价区间内
确定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8月12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
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
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认购不足 15 亿元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
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
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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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3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5 年 8 月 12 日(T
日)至 2015 年 8 月 13 日(T+1 日)每日的 9:00-17:00,及 2015 年 8 月 14 日(T+2
日)的 9:00-12: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深交所的 A 股证券账
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5 年 8 月 11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
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联席主承销
商,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
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
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
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
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
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
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
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
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均为发行利率的情况下,原则上将按照时间优先的原
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
商一致,有权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5 年 8
月 14 日(T+2)12:00 前足额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
合格投资者全称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
字样,同时向联席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账 号:346756014969
大额支付号:104100004499
联系人:原彩平、杨超
联系电话:010-68008290、010-68001382
传真:010-68001382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5 年 8 月 14 日(T+2 日)12:00 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
被视为违约申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
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
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
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联系人:吴经胜、李黔
12
联系电话:(0755) 8988 8888
传真:(0755) 8420 2222
(二)联席主承销商
1、牵头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孙祺、王卓
联系电话:021-38668653、010-58328526
传真:010-58328765
2、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 1 号泰利明苑写字楼 A 座二区 4 层
法定代表人:侯绍泽
联系人:黄旻曦
联系电话:(010) 5178 9220
传真:(010) 5178 9206
3、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中心 18 层
法定代表人:宋冰
联系人:冯烨
联系电话:(010) 6627 3333
传真:(010) 6627 3300
(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
(本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之盖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5
(本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
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
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3.70% -4.80%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T-1 日)13:00 - 15:00 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联席主承
销商处,传真:010-58328765;电话:010-58328766。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
办理必要的手续;
3、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联席主承销商按
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联席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
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
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联席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联席主承销商有权
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联席主承
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联席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声明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资格条件,我方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
人的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并不依赖监管
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
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
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
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利率询价区间为3.70% - 4.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
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3.90% 2,000
4.00% 4,000
4.10% 7,000
4.20% 10,000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20%,但高于或等于 4.10%时,有效申购金额 7,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10%,但高于或等于 4.00%时,有效申购金额 4,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00%,但高于或等于 3.9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9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
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
达一概无效。传真:010-58328765;电话:010-5832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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