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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生物b股票代码(康希诺生物b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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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康希诺生物b股票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20-085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康希诺生物b股票代码的股东发生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康希诺生物b股票代码,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CLH 12 (HK) Limited(以下简称“CLH 12”)系普洛斯为认购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储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指定的项目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39,972,6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5%)。本次交易仅为持股5%以上股东CLH 12的股东层面发生变化,不会导致CLH 12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普洛斯集团内部架构调整,简化CLH 12的股权结构,本次权益变动前后CLH 12的控制关系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GLP HK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GLP HK”)和GLP GV China 1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GV 1”)分别发来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GV 1、GLP HK以及 CLH 12三方于2020年12月30日签署了协议书(SUBION AND REDESIGNATION AGREEMENT),GLP HK作为CLH 12的唯一股东,同意CLH 12向GV 1发行普通股10,000股,GLP HK将其持有CLH 12的311,936,730股普通股转变为无表决权的递延股份,作为对价,GV 1已支付GLP HK 人民币2,038,851,130.74元。协议实施后,GV 1持有CLH 12全部表决权,GLP HK不再享有CLH 12的表决权。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GLP HK Holdings Limited

2、GLP GV China 1 Holdings Limited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CLH 12系普洛斯为认购中储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指定的项目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39,972,6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5%)。

2020年12月30日,GV 1、GLP HK以及CLH 12三方签署了协议书(SUBION AND REDESIGNATION AGREEMENT)。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GLP HK将持有的CLH 12普通股转变为无表决权的递延股份,不再享有对CLH 12的表决权,也不再通过CLH 12间接控制中储股份15.45%股份。同时,GV 1认购CLH 12发行的普通股10,000股,享有对CLH 12 全部表决权,因此GV 1通过CLH 12间接控制中储股份15.45%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普洛斯集团内部架构调整,简化CLH 12的股权结构,本次权益变动前后CLH 12的控制关系未发生变化。

康希诺生物b股票代码(康希诺生物b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注1:Freesia Investment Fund, L.P.是厚朴管理的基金康希诺生物b股票代码;Hillhouse GL Fund, L.P.是高瓴管理的基金;V-Nesta Fund I, L.P.是万科控制的实体;Express Trend Resources Ltd. 是中银集团下属企业。

注2:GLP Pte. Ltd.是GLP Bidco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P Bidco Limited为GLP Midco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P Midco Limited为GLP Topco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P Topco Limited为GLP Holdings, L.P.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

甲方:GV 1

乙方:GLP HK

丙方:CLH 12

(二)本次交易及对价

1. 认购股份:GLP HK,作为CLH 12的唯一股东,同意CLH 12按照GV 1将要签署的认购函中的条款和条件向GV 1配发和发行10,000股普通股,总认购价为10,000港元。

2. 重新指定GLP HK所持有的普通股:在根据认购函完成股份认购的前提下,CLH 12及GLP HK同意,将所有登记在GLP HK名下的普通股(编号1至311,936,730)重新指定为相同数量的公司递延股份,GV 1应在重新指定之日或之前向GLP HK支付对价人民币2,038,851,130.74元。GLP HK同意并确认,递延股份应具有递延股息权利,没有投票权,并应根据公司经修改和重述的公司章程(不时修改)的规定发行。

(三)其他约定事项

1. 进一步保证:各方同意将在现在或将来的任何时候进行或促使所有此类行为的进行,和/或签署或促使所有必要的此类文件的签署,以使本协议充分生效并确保每一方由本协议赋予的权利,权力和救济的全部利益受到保障。

2. 第三方权利:非本协议订约方的人无权根据《合约(第三方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执行或享受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利益。

3. 副本:本协议可以在一个或多个副本(包括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的副本)上签署,每一个均应视为原始文件,但所有文件经签字并加在一起构成一份文件。

4. 适用法律和仲裁:

(a)本协议及任何因本协议或其标的物或订立过程而引起或与其有关的纠纷或主张(包括非合同性的纠纷或主张),均应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但不得适用冲突法的原则。

(b)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矛盾或主张,包括本协议的存在与否,有效性,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或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与非合同义务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提交给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HKIAC”)仲裁,并根据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HKIAC仲裁规则终局解决。仲裁地点为香港。应有三名仲裁员。仲裁语言为英语。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GLP HK与GV 1分别编制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储股份

股票代码:600787

信息披露义务人:GLP HK Holdings Limited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公爵大厦33层

通讯地址: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公爵大厦33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间接减持)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GLP China Asset Holdings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P China Asset Holdings Limited为GLP China Holdings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P China Holdings Limited为CLH Limited的控股子公司;CLH Limited为GLP Pte. Ltd.的全资子公司;GLP Pte. Ltd.被GLP Holdings, L.P.控制;GLP Holdings, L.P.股东情况详见下文。具体股权结构图如下:

注1:Freesia Investment Fund, L.P.是厚朴管理的基金;Hillhouse GL Fund, L.P.是高瓴管理的基金;V-Nesta Fund I, L.P.是万科控制的实体;Express Trend Resources Ltd. 是中银集团下属企业。

注2:GLP Pte. Ltd.是GLP Bidco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P Bidco Limited为GLP Midco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P Midco Limited为GLP Topco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P Topco Limited为GLP Holdings, L.P.的全资子公司。

二、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GLP HK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GLP HK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GLP集团内部架构调整,简化CLH 12的股权结构,本次权益变动前后CLH 12的控制关系未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的CLH 12普通股转变为无表决权的递延股份,不再享有对CLH 12的表决权,也不再通过CLH 12间接控制中储股份相关股份。

二、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中储股份的股份权益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简介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GLP HK将持有的CLH 12普通股转变为无表决权的递延股份,不再享有对CLH 12的表决权,也不再通过CLH 12间接控制中储股份15.45%股份。同时,GV 1认购CLH 12发行的普通股10,000股,享有对CLH 12 全部表决权,因此GV 1通过CLH 12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5.45%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CLH 12的控制关系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GLP HK通过CLH 12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5.45%的股份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后,GLP HK不再通过CLH 12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5.45%股份,而由GV 1通过CLH 12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5.45%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义务披露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CLH 12间接持有中储股份15.45%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注1:Freesia Investment Fund, L.P.是厚朴管理的基金;Hillhouse GL Fund, L.P.是高瓴管理的基金;V-Nesta Fund I, L.P.是万科控制的实体;Express Trend Resources Ltd. 是中银集团下属企业。

注2:GLP Pte. Ltd.是GLP Bidco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P Bidco Limited为GLP Midco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P Midco Limited为GLP Topco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P Topco Limited为GLP Holdings, L.P.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后,GV 1持有CLH 12的10,000股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CLH 12的 311,936,730股无表决权的递延股份,且不对CLH 12享有表决权,故GV 1享有CLH 12的全部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注1:Freesia Investment Fund, L.P.是厚朴管理的基金;Hillhouse GL Fund, L.P.是高瓴管理的基金;V-Nesta Fund I, L.P.是万科控制的实体;Express Trend Resources Ltd. 是中银集团下属企业。

注2:GLP Pte. Ltd.是GLP Bidco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P Bidco Limited为GLP Midco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P Midco Limited为GLP Topco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P Topco Limited为GLP Holdings, L.P.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30日,GV 1、GLP HK以及 CLH 12三方签署了协议书(SUBION AND REDESIGNATION AGREEMENT),该协议约定内容主要为:GLP HK同意CLH 12 向GV 1发行CLH 12的普通股10,000股;GLP HK将其持有CLH 12的 311,936,730股普通股转变为无表决权的递延股份,作为对价,GV 1将支付GLP HK 人民币2,038,851,130.74元;协议实施后,GV 1持有CLH 12全部表决权;GLP HK不再享有CLH 12的表决权。

(一)当事人

甲方:GV 1;

乙方:GLP HK;

丙方:CLH 12。

(二)本次交易及对价

1. 认购股份:GLP HK,作为CLH 12的唯一股东,同意CLH 12按照GV 1将要签署的认购函中的条款和条件向GV 1配发和发行10,000股普通股,总认购价为10,000港元。

2. 重新指定GLP HK所持有的普通股:在根据认购函完成股份认购的前提下,CLH 12及GLP HK同意,将所有登记在GLP HK名下的普通股(编号1至311,936,730)重新指定为相同数量的公司递延股份,GV 1应在重新指定之日或之前向GLP HK支付对价人民币2,038,851,130.74元。GLP HK同意并确认,递延股份应具有递延股息权利,没有投票权,并应根据公司经修改和重述的公司章程(不时修改)的规定发行。

(三)其他约定事项

3. 进一步保证:各方同意将在现在或将来的任何时候进行或促使所有此类行为的进行,和/或签署或促使所有必要的此类文件的签署,以使本协议充分生效并确保每一方由本协议赋予的权利,权力和救济的全部利益受到保障。

4. 第三方权利:非本协议订约方的人无权根据《合约(第三方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执行或享受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利益。

5. 副本:本协议可以在一个或多个副本(包括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的副本)上签署,每一个均应视为原始文件,但所有文件经签字并加在一起构成一份文件。

6. 适用法律和仲裁:

(a)本协议及任何因本协议或其标的物或订立过程而引起或与其有关的纠纷或主张(包括非合同性的纠纷或主张),均应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但不得适用冲突法的原则。

(b)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矛盾或主张,包括本协议的存在与否,有效性,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或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与非合同义务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提交给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HKIAC”)仲裁,并根据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HKIAC仲裁规则终局解决。仲裁地点为香港。应有三名仲裁员。仲裁语言为英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属的直接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CLH 12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39,972,649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中储股份的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GLP HK Holdings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名):TAN Mark Hai-Nern

签 署 日 期:2020年12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GLP HK Holdings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名):TAN Mark Hai-Nern

签 署 日 期:2020年12月30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储股份

股票代码:600787

信息披露义务人:GLP GV China 1 Holdings Limited

注册地址:英属开曼群岛大开曼岛乔治镇埃尔金大街190号(190 Elgin Avenue,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

通讯地址:英属开曼群岛大开曼岛乔治镇埃尔金大街190号(190 Elgin Avenue,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间接增持)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GLP GV China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P GV China Limited为GLP Global Ventures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P Global Ventures Limited为GLP Bidco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P Bidco Limited为GLP Midco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P Midco Limited为GLP Topco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P Topco Limited为GLP Holdings, L.P.的全资子公司;GLP Holdings, L.P.股东情况详见下文。具体股权结构图如下:

注1:Freesia Investment Fund, L.P.是厚朴管理的基金;Hillhouse GL Fund, L.P.是高瓴管理的基金;V-Nesta Fund I, L.P.是万科控制的实体;Express Trend Resources Ltd. 是中银集团下属企业。

五、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GLP集团内部架构调整,以简化CLH 12的股权结构,本次权益变动前后CLH 12的控制关系未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CLH 12发行的普通股,且GLP HK将持有的CLH 12普通股转换为无表决权的递延股份,故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CLH 12全部表决权,实现对CLH 12的控制,并通过CLH 12间接控制中储股份相关股份。

二、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中储股份的股份权益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简介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GV 1认购CLH 12发行的普通股10,000股,且GLP HK将持有CLH 12的311,936,730股普通股转变为无表决权的递延股份,因此GV 1持有CLH 12全部表决权,取得CLH 12控制权,从而通过CLH 12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5.45%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CLH 12的控制关系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之前,GV 1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后,GV 1通过CLH 12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5.45%的股份权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义务披露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相关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注1:Freesia Investment Fund, L.P.是厚朴管理的基金;Hillhouse GL Fund, L.P.是高瓴管理的基金;V-Nesta Fund I, L.P.是万科控制的实体;Express Trend Resources Ltd. 是中银集团下属企业。

注2:GLP Pte. Ltd.是GLP Bidco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P Bidco Limited为GLP Midco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P Midco Limited为GLP Topco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P Topco Limited为GLP Holdings, L.P.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后,GV 1通过CLH 12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5.45%的股份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注1:Freesia Investment Fund, L.P.是厚朴管理的基金;Hillhouse GL Fund, L.P.是高瓴管理的基金;V-Nesta Fund I, L.P.是万科控制的实体;Express Trend Resources Ltd. 是中银集团下属企业。

注2:GLP Pte. Ltd.是GLP Bidco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P Bidco Limited为GLP Midco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P Midco Limited为GLP Topco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P Topco Limited为GLP Holdings, L.P.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30日,GV 1、GLP HK以及 CLH 12三方签署了协议书(SUBION AND REDESIGNATION AGREEMENT),该协议约定内容主要为:GLP HK同意CLH 12向GV 1发行CLH 12的普通股10,000股;GLP HK将其持有CLH 12的311,936,730股普通股转变为无表决权的递延股份,作为对价,GV 1将支付GLP HK 人民币2,038,851,130.74元;协议实施后,GV 1持有CLH 12全部表决权;GLP HK不再享有CLH 12的表决权。

(三)当事人

甲方:GV 1;

乙方:GLP HK;

丙方:CLH 12。

(四)本次交易及对价

1. 认购股份:GLP HK,作为CLH 12的唯一股东,同意CLH 12按照GV 1将要签署的认购函中的条款和条件向GV 1配发和发行10,000股普通股,总认购价为10,000港元。

2. 重新指定GLP HK所持有的普通股:在根据认购函完成股份认购的前提下,CLH 12及GLP HK同意,将所有登记在GLP HK名下的普通股(编号1至311,936,730)重新指定为相同数量的公司递延股份,GV 1应在重新指定之日或之前向GLP HK支付对价人民币2,038,851,130.74元。GLP HK同意并确认,递延股份应具有递延股息权利,没有投票权,并应根据公司经修改和重述的公司章程(不时修改)的规定发行。

(三)其他约定事项

1. 进一步保证:各方同意将在现在或将来的任何时候进行或促使所有此类行为的进行,和/或签署或促使所有必要的此类文件的签署,以使本协议充分生效并确保每一方由本协议赋予的权利,权力和救济的全部利益受到保障。

2. 第三方权利:非本协议订约方的人无权根据《合约(第三方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执行或享受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利益。

3. 副本:本协议可以在一个或多个副本(包括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的副本)上签署,每一个均应视为原始文件,但所有文件经签字并加在一起构成一份文件。

4. 适用法律和仲裁:

(a)本协议及任何因本协议或其标的物或订立过程而引起或与其有关的纠纷或主张(包括非合同性的纠纷或主张),均应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但不得适用冲突法的原则。

(b)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矛盾或主张,包括本协议的存在与否,有效性,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或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与非合同义务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提交给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HKIAC”)仲裁,并根据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HKIAC仲裁规则终局解决。仲裁地点为香港。应有三名仲裁员。仲裁语言为英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协议书(SUBION AND REDESIGNATION AGREEMENT)相关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资金来源为其间接控股股东GLP Global Ventures Limited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贷款以及注资。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属的直接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CLH 12间接控制上市公司339,972,649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中储股份的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明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GLP GV China 1 Holdings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名):TAN Mark Hai-Nern

签 署 日 期:2020年12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GLP GV China 1 Holdings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名):TAN Mark Hai-Nern

签 署 日 期:2020年12月30日

本文地址:https://www.changhecl.com/305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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