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转板方法,精选层公司请求转板至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应当在精选层接连挂牌一年以上,且契合相关要求。现在已有51家公司挂牌精选层,其间第一批32家于2020年7月27日挂牌,第一批转板企业有望最快本年7月发生。业界以为,在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转板细则后,第一批精选层企业即有望宣告转板方案。分析师以为,转板上市是精选层公司的重要出资时机,契合转板上市财政条件的企业值得重视。
相关报导: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转板上市监管指引标准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相关行为
据全国股转体系26日音讯,为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辅导定见》(以下简称《辅导定见》)要求,标准请求转板上市挂牌公司的信息发表及股票停复牌等行为,全国股转公司拟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于2021年2月26日发布施行。
本次发布施行的《监管指引》,进一步细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挂牌公司信息发表规矩》等相关规矩要求,在实操层面详细清晰转板上市审议事项及发表要求、内情信息知情人报备核对、股票停复牌及停止挂牌等有关要求,是关于挂牌公司转板上市信息发表和事务处理的细化规则。
一是细化详细审议事项及发表要求。在审议事项上,挂牌公司需审议转板上市板块等事项。在发表时点上,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就转板上市相关事项作出抉择时,向交易所提交转板上市请求,审阅过程中的要害节点等均为“法定”发表时点,挂牌公司均应依照《监管指引》等要求实行信息发表责任。在发表内容上,挂牌公司需对是否契合转板上市条件等要害内容进行充沛说明,并向出资者充沛提醒转板上市存在不确定性导致的出资危险。《监管指引》还对挂牌公司自愿发表转板上市信息提出了要求,包含应根据客观事实,不得误导出资者等,并要求主办券商勤勉尽责实行继续督导责任,审慎评价发表此类公告的必要性、合理性。
二是细化清晰内情信息知情人报备核对及处理。进一步细化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内情信息知情人报送及核对组织,并区别不同景象清晰了处理办法。
三是联接股票停复牌及停止挂牌事务处理。对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股票停复牌时点进行了进一步清晰,要求公司股票于提交转板上市申报材料的次一交易日停牌,若获转板上市赞同的,联接股票停止挂牌的处理组织;若收到交易所不予受理、停止审阅或许不赞同转板上市请求相关文书的,公司股票应于收到次两个交易日复牌。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全面执行《辅导定见》要求,继续完善转板上市相关监管组织,与沪深交易所等各方强化交流、密切协作,妥善解决好转板上市过程中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转板上市作业平稳落地。(来历:中国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