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拟提高居民个人经过银行处理涉外收付款免申报金额
单笔1万美元以下个人涉外收付款有望免申报
个人处理涉外汇款的手续将越来越便当,单笔1万美元以下的居民个人涉外收付款往后有望免填申报信息。3月23日,国家外汇处理局修订了《经过银行进行国际出入计算申报事务施行细则》(汇发〔2020〕16号文印发),构成《经过银行进行国际出入计算申报事务施行细则(征求定见稿)》,并向社会揭露征求定见,定见反应截止时刻为2022年4月21日。
所谓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经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金钱和对境外付出的金钱,以及境内居民经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之间产生的收付款。其间,境内居民个人和组织经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产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申报,常常项目和本钱项目处理有清晰要求的在外。
涉外收付款详细包含:以信用证、托收、保函、汇款(电汇、信汇、票汇)等结算方法处理的涉外收付款;经过境内银行向境外宣布付出指令的涉外收付款,及从境外向境内银行宣布付出指令的涉外收付款。涉外收付款包含外汇和人民币,不包含因为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出入以及外币现钞存取。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定见稿》第八条规则,关于涉外收付款数据中的根底信息,境内银行应按照本施行细则规则的流程和要求向国家外汇处理局报送,申报主体应合作境内银行进行数据报送。关于涉外收付款数据中的申报信息,申报主体应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境内银行应按照规则的流程和要求对申报信息进行审阅和报送。对单笔买卖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1万美元)的居民个人涉外收付款,施行限额下免申报,即居民个人申报主体可免填涉外收付凭据(含纸质凭据和电子凭据)中的申报信息。而旧版施行细则规则的居民个人经过银行处理涉外收付款免申报金额是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
假如《征求定见稿》顺畅施行,往后单笔买卖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1万美元)的居民个人涉外收付款,可避免申报,不必再填写相关凭据中的申报信息。《征求定见稿》清晰,申报信息是指申报主体经过银行供给的纸质凭据或电子凭据,或“数字外管”渠道互联版填写的信息,首要包含付/收款人常驻国家(区域)、国际出入买卖编码及买卖附言等。
文/本报记者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