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友王某涛在微信群聊中产生口角,从而彼此咒骂,并约好打架。随后,刘某、马某、王某和柴某等四人带着台球杆、棒槌、小铁锹等赶往约好地址,而王某涛、董某、王某聪等三人准备好铁锹等作案东西,在约好地址等候。两组人产生打斗,在殴斗过程中王某涛、董某、王某聪三人身体遭受不同程度损害。这些人中,柴某、王某、马某、董某都是“九零后”,而王某聪和王某涛两个人都是“零零后”,王某聪仍是沈阳某学院的在读大学生,王某涛则是大连市某工作技术学校的在读大专生。2021年1月25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俩大学生被判处缓刑。
微信谈天闯祸,两伙人大打出手
“约架”的其间一伙人都是“九零后”,其间包含1996年出世的柴某,初中文化,是一船厂电焊工。王某,1990年出世,小学文化,无业。1991年出世的马某,小学文化,是大连某公司电焊工。
而“应约打架”的另一伙年青人中除了董某是“九零后”,其他二人是“零零后”。1997年出世的董某大专文化,是大连一松骨店的服务生。
而2001年出世的王某聪大学在读,是沈阳某学院学生,家住旅顺口区。王某涛2001年出世,现在大专在读,是大连市某工作技术学校的学生。
旅顺口区人民法院确定,2018年6月29日23时许,未达刑事责任年纪的刘某与王某涛在微信群聊中产生口角,从而彼此咒骂,并约好打架。随后,刘某打电话纠集了马某、王某和柴某生,四人带着台球杆、棒槌、甩棍、小铁锹等作案东西,乘坐由柴某驾驭的轿车赶往约好地址旅顺口区双岛湾大街西湖嘴公交车终点站邻近。
而“应约打架”的另一伙人董某、王某涛、王某聪三人也准备好铁锹等东西在约好的地址等候对方到来。
当夜,刘某、马某、王某和柴某生四人赶到西湖嘴公交车终点站时,见到董某等三人在道边后即下车。
两边碰头后,就展开了一番“厮杀”。刘某持铁锹、马某持棒球棍、王某持台球杆、柴某持甩棍与董某、王某涛、王某聪三人打斗。马某等四人将王某涛、董某、王某聪三人打倒在地后,驾车脱离现场。在殴斗过程中,王某涛、董某、王某聪三人身体遭受不同程度损害。2018年8月29日,经法医鉴定,王某聪头部软组织挫裂伤属轻伤二级。
法院一审判决,俩大学生判缓刑
案发后,柴某、王某家族代其补偿董某、王某涛、王某聪的经济丢失合计3.5万元,并获得体谅。六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以为,马某、柴某、王某、董某、王某聪、王某涛持械聚众打斗,六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打斗罪,马某、柴某、王某、董某、王某聪、王某涛系共同违法。其间王某聪、王某涛违法时均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可予以减轻处分。
案发后,柴某、王某家族代其补偿受伤人员的丢失,并获得体谅,可酌情对二人予以从轻处分。
董某、王某聪、王某涛已有悔罪体现,宣告缓刑对所寓居社区没有严重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
2020年10月23日,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马某犯聚众打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柴某犯聚众打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犯聚众打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董某犯聚众打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王某涛犯聚众打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王某聪犯聚众打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终审裁决,维持原判
柴某以为一审量刑过重,恳求对其判处缓刑。王某也恳求对其改判缓刑,二人提出上诉。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柴某、王某及马某、董某、王某聪、王某涛持械聚众打斗,已构成聚众打斗罪。关于柴某及王某提出的关于量刑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审量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并无不当。该上诉理由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用。
2021年1月25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决为终审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