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成都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渠道新增一则处分音讯显现,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锦江大路分公司被成都市锦江商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7.06元。
判定文书显现,本年2月22日,当事人从成都凯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57公斤食用农产品砂糖桔,购进价格为每公斤7.40元。经抽样查验,出售的砂糖桔经抽样查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规范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定量》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该批次砂糖桔除1.6公斤抽样外,剩下55.4公斤已悉数售卖。
按出售价格核算,本案货值金额为568.86元,违法所得为147.0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锦江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47.06元,罚款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处分外,永辉超市近年来现已屡次被商场监督管理局处分,其间,北京永辉超市房上长阳分公司屡踩红线。
天眼查显现,3天前,北京永辉超市房上长阳分公司因冷链人员未做核酸等原因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项,被北京市房山区市监局责令整改并处分5万元;本年4月,该公司还因“涉嫌生产运营触及疾病防备、医治功用的标签、说明书”违背《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北京市市监局罚款5000元。
2021年8月,上述分公司因违背《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项,构成相关规定所指的运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越食物安全规范定量的”的行为。被北京市房山区市监局罚款5.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63.34元。
同年7月,该北京房山区分公司又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北京市监局罚款5.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34.53元;同年2月,该分公司因涉嫌对促销的产品使用虚伪的或许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法,拐骗顾客或许其他运营者与其进行买卖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被市监局处以正告并罚款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