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料想到,当一个人孑立离世后,接手他的遗产的,居然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单位。
据《北京日报》报导,2016年1月,时年38岁的北京丰台人杨某利逝世,留下了一套没有还完告贷的商品房。杨某利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遗言。这意味着,没有人承继杨某利的房子。近来,一场诉讼在丰台法院进行,北京市住房告贷担保中心请求丰台区民政局成为杨某利的遗产办理人。4月28日,法院判定确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利的遗产办理人。
图据北京日报客户端
很多人感到意外,民政局怎么能“接手”,但这便是现实,也契合法令的规则。咱们翻看《民法典》承继编,其间规则得很清楚,被承继人“没有承继人或许承继人均抛弃承继的,由被承继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许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办理人。”假如杨某利家住乡村,那么村民委员会便是他的遗产办理人,考虑到杨为非农业户口,所以丰台区民政局担任他的遗产办理人,的确是适格的主体。
值得一提的是,这儿触及的“遗产办理人”,并不是“遗产承继人”。依据法令规则,遗产承继人具有遗产的全部权,办理、运用、处置这笔遗产,都是全部权的应有之义。可是,作为遗产的办理人,对遗产的权力受到了约束,只能依法进行办理。详细而言,遗产办理人既是遗产保管人,也是遗言执行人,不只要保管遗产,还有整理遗产并制造遗产清单、采纳必要措施避免遗产毁损、处理被承继人的债权债款、按照遗言或许按照法令规则切割遗产等责任。
详细到这起承继案子中,民政局接手杨某利未还完告贷的房子后,燃眉之急便是归还账款。从报导中也能看出,杨某利的债款主要有两项,一方面来自非法定承继人的舅舅。2016年杨某利逝世今后,其舅舅曾认为自己能够作为杨某利的遗产承继人,并归还了一部分告贷,一码归一码,这笔钱是民政局要归还的。此外,北京住贷担保中心实行担保责任,归还剩下告贷本金、利息及罚息,代偿76374.03元金钱,将告贷结清。民政局作为遗产办理人,也有必要向北京住贷担保中心实行还账责任。
在本案中,杨某利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遗言。有友提出,民政局实行遗产办理人的责任,归还了上述债款后,假如房产的价值远大于债款,关于杨某利仅有的亲人舅舅,在没有立遗言的情况下,能否顺畅承继。在这种情况下,还触及一个裁夺承继权的问题。依据《民法典》规则,“对承继人以外的依托被承继人抚养的人,或许承继人以外的对被承继人抚养较多的人,能够分给恰当的遗产。”假如杨某利的舅舅是依托杨某利抚养,那么他也有分得恰当遗产的权力。因而,若舅舅有意承继,燃眉之急是供给相关证明。
天主的归天主,法令的归法令。一个公民的离世,并不代表全部联系的“一次抹去”,在法令和准则的指引下,全部紊乱的,紊乱的,终将条分缕析,归入明晰。当下,一人户家庭增多,由于各种原因形成遗产承继“悬空”的景象并非个例。这起诉讼是一次普法,见证了民法典的奇特,司法准则的力气。
红星新闻特约谈论员阳晨
修改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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