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0证券简称:加加食物公告编号:2019-043
加加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加加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杰出出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收到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国证监会”)下发的《查询通知书》(编号:湘证查询字0897号、0898号),立案原由于“涉嫌信息发表违法违规”。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发表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查询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于2019年7月6日、2019年8月6日、2019年9月6日发表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被我国证监会立案查询发展暨危险提示的公告》(2019-035、2019-036、2019-041),以上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发表媒体《证券》、《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cninfo)。
2019年9月17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我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2019]2号),主要内容如下:
加加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物”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湖南杰出出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杰出”)涉嫌信息发表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查询结束,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分,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分所依据的违法现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力予以奉告。
经查明,加加食物及其控股股东湖南杰出涉嫌违法的现实如下:
一、未及时发表控股股东非运营性资金占用状况
2018年2月9日、2月11日,因迫于外部债款压力,加加食物、湖南杰出实践操控人、董事长杨振指示加加食物财务人员将加加食物2,400万元转给其指定的自然人刘某渝,将3,000万元转给加加食物控股股东湖南杰出操控的湖南派仔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派仔”),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段维嵬签字审批同意付款,公司时任董事、总司理刘永交,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彭杰,公司监事王彦武知悉上述资金转账事项。
上述两笔转账金额算计5,4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财物的2.62%,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司理办公会审议,在事项产生时,未经过暂时公告予以及时发表,到2018年5月28日前述资金占用已悉数偿还。
加加食物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为杨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段维嵬、刘永交、彭杰、王彦武;
湖南杰出作为加加食物控股股东指派上市公司施行上述行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为杨振。
二、未按规矩发表与控股股东相关方买卖状况
2017年3月7日至2018年1月30日,为向外部保理等组织融资或协助湖南杰出对外告贷供给质押,杨振指派加加食物财务人员搜集公司出纳保管的银行U盾、暗码,公司财务副总监保管的复核U盾、暗码,交给湖南杰出财务总监蔡某珍,由蔡某珍指派湖南杰出管帐周某铭运用加加食物的银行U盾、暗码,经过上银行向相关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玉蜜淀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算计金额69,880万元,向杨振指定的深圳市农耕世纪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耕世纪”)开具商业承兑汇票2,000万元,公司副董事长扬子江知悉,参加上述相关买卖事项。
上述向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淀粉开具的算计69,8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中,有3,000万元汇票被宁夏可可美转回加加食物,未实践运用;有66,880万元汇票由杨振指派蔡某珍让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淀粉财务人员向外部保理等组织背书贴现或用于湖南杰出对外告贷供给质押,其间,63,880万元汇票被贴现,贴现金额算计59,741.22万元,终究均被湖南杰出或杨振运用,3,000万元汇票被用于为湖南杰出对外告贷供给质押。
上述农耕世纪开具的2,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被用于湖南杰出向农耕世纪告贷2,000万元供给质押。
上述算计开具71,8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的相关买卖事项,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财物的34.91%,未经加加食物董事会、监事会、司理办公会审议,不具有实在的买卖布景,在事项产生时,均未依照规矩予以发表;到2018年9月28日,前述商业承兑汇票已悉数结清。
加加食物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为杨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杨子江;
三、未及时发表为控股股东供给担保状况
2017年11月杨振运用加加食物的公章,以加加食物的名义为湖南杰出对外告贷供给担保,算计金额29,5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财物的14.33%,未经加加食物董事会、监事会、司理办公会审议,在事项产生时,未经过暂时公告予以及时发表,公司副董事长杨子江知悉、参加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到2018年9月28日,前述违规担保已悉数免除。
加加食物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为杨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杨子江;
以上现实,有相关合同、银行资金流水、工商登记材料、工商相关公告、董事会会议文件、股东会会议文件以及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依据证明,足以确定。
我局以为,加加食物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条和《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的规矩,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矩,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社会损害程度、活跃合作查询的状况,我局拟决议:
一、对加加食物给予正告,并处以罚款40万元;
二、对湖南杰出给予正告,并处以罚款40万元;
三、对杨振给予正告,并处于罚款20万元,其间作为加加食物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罚款10万元,作为湖南杰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罚款10万元;
四、对杨子江、段维嵬给予正告,并别离处以罚款5万元;
五、对刘永交、彭杰、王彦武给予正告,并别离处于罚款3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分听证规矩》等有关规矩,就我局拟对你们施行的行政处分,你们享有陈说、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力。你们提出的现实、理由和依据,经我局复核建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用。假如你们抛弃陈说、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力,我局将依照上述现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分。
以上为《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的主要内容。依据《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确定的状况,公司判别,上述违法行为并未触及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严重违法强制退市施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股票上市规矩》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矩的严重违法强制退市的景象。
本次立案查询,有可能会导致公司不满足《上市公司严重财物重组管理办法》中规矩的发行股份购买财物的条件,然后导致公司正在推动中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枪鱼钓100%股权的严重财物重组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特就此事向广阔出资者致以诚挚的抱歉。现在,公司运营状况正常,公司将在收到正式的处分决议后及时发表相关信息,公司指定信息发表媒体为《证券》、《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cninfo),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阔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
特此公告。
加加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