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等部委印发“十四五”期间动力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方针处理方法,契合规则的项目所进口的天然气,相关进口企业可请求处理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返还。
财务部国家展开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动力局关于
“十四五”期间动力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方针处理方法的告诉
财关税〔202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务厅(局)、展开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力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展开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务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履行《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动力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方针的告诉》(财关税〔2021〕17号,以下简称《告诉》),特制定本方法。
一、关于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项目和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的免税规则
(一)对可享用方针的有关单位,别离按下列规则履行:
1。天然资源部作为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质查询作业有关项目的项目主管单位,根据有关项目承认文件以及《告诉》第五条规则的免税进口产品清单,向项目履行单位出具《动力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方针项下有关项目及进口产品承认表》(以下简称《承认表》,见附件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主管单位,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承认文件,以及《告诉》第五条规则的免税进口产品清单,承认勘探开发项目、项目履行单位、项目履行单位在项目主管单位取得油气矿业权之日后进口的产品,出具《承认表》。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的项目主管单位,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承认文件,以及《告诉》第五条规则的免税产品清单,承认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项目履行单位、项目履行单位在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同意之日后进口的产品,出具《承认表》。
2。其他已依法取得油气矿业权并按《告诉》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则展开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项目的企业,应在每年4月底前向财务部提出享用方针的请求,并附企业基本状况、展开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项目的基本状况。财务部会同天然资源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承认该企业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后,财务部将项目主管单位及项目清单函告海关总署,抄送天然资源部、税务总局、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告诉》第五条规则的免税产品清单,承认项目履行单位、项目履行单位在项目主管单位取得油气矿业权之日后进口的产品,出具《承认表》。
(二)契合本条第一项的项目履行单位,凭《承认表》等有关资料,按照海关规则向海关请求处理进口产品的减免税手续。
(三)项目履行单位产生称号、经营范围改变等景象的,应在方针有用期内及时将有关改变状况阐明报送项目主管单位,并退回已开具的《承认表》。项目主管单位承认改变后的项目履行单位自改变挂号之日起能否按《告诉》规则持续享用方针,对契合规则的项目履行单位从头出具《承认表》,并在其间“项目履行单位称号、经营范围改变等状况阐明”栏,填写改变内容及改变时刻。
(四)《告诉》第五条规则的免税产品清单,可根据工业展开状况等当令调整。
(五)《告诉》第五条规则的已征应免税款,依项目履行单位请求准予交还。其间,已交税进口且没有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应事前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动力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方针项下进口产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状况表》(见附件2),向海关请求处理交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请求处理交还已征进口关税手续。
(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和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的项目主管单位应加强方针履行状况的处理监督,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方针履行状况汇总报财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动力局。
(七)项目履行单位应严厉按照《告诉》规则运用免税进口产品,如违背规则,将免税进口产品私行转让、移作他用或许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查刑事职责的,在《告诉》剩下有用期内,中止享用方针。
(八)项目履行单位如存在以虚报信息等取得免税资历的,经项目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查实后,由项目主管单位函告海关总署,自函告之日起,该项目履行单位在《告诉》剩下有用期内中止享用方针。
二、关于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规则
(一)契合《告诉》第四条规则的项目所进口的天然气,相关进口企业可请求处理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返还。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财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末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份额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关税〔2011〕39号)享用了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返还的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告诉》规则享用进口环节增值税返还。关于上述项目在2020年12月31日及曾经申报进口的天然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返还,仍按财关税〔2011〕39号文件及相关规则处理。国家展开变革委、国家动力局将上述项目称号和项目主管单位函告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并抄送项目所在地财务部监管局、展开变革委、动力局、直属海关。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契合《告诉》规则的跨境天然气管道和进口液化天然气接纳储运设备的新增项目,以及省级政府核准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纳储运设备新增扩建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国家展开变革委、国家动力局将新增项目和新增扩建项目的称号、项目主管单位和享用方针的开始日期,函告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并抄送新增项目和新增扩建项目所在地财务部监管局、展开变革委、动力局、直属海关。
(四)项目主管单位产生改变的,国家展开变革委、国家动力局应在方针有用期内及时将项目称号、改变后的项目主管单位、改变日期函告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并抄送项目所在地财务部监管局、展开变革委、动力局、直属海关。
(五)本条第二、三、四项所述的项目主管单位,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天然气项目承认文件,对契合《告诉》规则的项目、进口企业和进口数量进行承认,并出具《享用动力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方针的进口天然气项目及企业承认书》(以下简称《承认书》,见附件3)。
(六)《告诉》第四条第一项中的长贸气合同清单,由国家展开变革委函告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抄送财务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企业。
(七)《告诉》第四条第二项中的进口价格,是指以单个项目核算,一个季度内(即1-3月、4-6月、7-9月或10-12月,详细进口时刻以进口报关单上列示的“申报日期”为准,下同)进口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参阅基准值是指同一季度内参阅基准值的算术平均值。
在核算进口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时,应将同一季度内同一企业在同一项目下进口的契合《告诉》第四条第二项的天然气均包含在内。管道天然气的进口价格为实践进口管道天然气单位体积进口完税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液化天然气的进口价格为实践进口液化天然气单位热值进口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参阅基准值由国家展开变革委、国家动力局承认并函告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抄送财务部各地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和各直属海关,奉告相关企业。
(八)天然气进口企业应在每季度末完毕后的三个月内,一致、会集将上一季度及曾经没有报送的税收返还请求资料报送交税地海关。请求资料应包含《承认书》,分项目填写的《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见附件4)、《管道天然气(不含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见附件5)或《液化天然气(不含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见附件6)。详细税收返还按照《财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进口税收先征后返处理方法〉的告诉》(财预〔2014〕373号)的有关规则履行。
(九)天然气进口企业如存在以虚报信息等取得进口税收返还资历的,经项目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查实后,由项目主管单位函告海关总署,自函告之日起,该天然气进口企业在《告诉》剩下有用期内中止享用方针。
三、财务等有关部门及其作业人员在方针履行过程中,存在违背方针规则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则追查相应职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四、本方法有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