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用人单位把节约经费的脑筋打歪了,以各种理由不交纳医保费、少缴医保费,然后导致职工权益受损。
????1。试用期不给职工缴医保
????一些用人单位以职工处于试用期不能享用单位福利为由,回绝为职工交纳医保。这是不合法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则,“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请求处理社会保险挂号。未处理社会保险挂号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其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则,“用人单位不处理社会保险挂号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也有必要为职工交纳医保。
????2。职工自愿抛弃交纳医保
????一些用人单位会在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时要求职工出具一份书面许诺,许诺书中写明:职工自愿抛弃该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根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将其作为薪酬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交给职工。职工自愿抛弃医保,单位不能免责。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规则,“职工应当参与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依照国家规则一起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则,“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准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所以,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暗里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好。职工自愿抛弃交纳医保违反了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