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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002486(第一家股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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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1881证券简称:我国银河公告编号:2018-059

债券代码:145753债券简称:17银河F8

我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揭露

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四期)(种类二)

2018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务挂号日:2018年8月24日

债券停牌日:2018年8月27日

债券付息兑付日:2018年8月29日

债券摘牌日:2018年8月29日

我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发行的我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揭露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四期)(种类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8月29日开端付出自2017年8月29日至2018年8月28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确保付息兑付作业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状况

1、发行人:我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称号:我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揭露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四期)(种类二)。

3、债券简称及代码:17银河F8(145753)。

4、债券期限、规划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1年,发行规划18.00亿元,票面利率为4.79%。

5、还本付息办法:本期债券选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6、付息兑付日:2018年8月29日。

7、上市时刻和地址:2017年9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8、挂号、保管、托付债券派息、兑付组织: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付息债务挂号日、停牌日、付息兑付日和摘牌日(一)债务挂号日:2018年8月24日(二)停牌日:2018年8月27日(三)付息兑付日:2018年8月29日(四)债券摘牌日:2018年8月29日

三、本次付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4.79%,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践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90元(含税),兑付利息及本金共1047.9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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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目标

本次付息兑付目标为截止2018年8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整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办法(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托付署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托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兑付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准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依据协议停止托付署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作业由本公司自行担任处理,相关施行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金钱后,经过资金结算体系将债券利息及本金划交给相关的兑付兑息组织(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组织),投资者于兑付兑息组织收取债券利息及本金。

六、关于投资者交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阐明(一)个人投资者交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阐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矩,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共同由各兑付兑息组织担任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兑息组织所在地的税务部分缴付。如各兑付兑息组织未实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责任,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兑息组织自行承当。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阐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纳税目标: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纳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纳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兑息组织收取利息时由兑付兑息组织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责任人:担任本期债券付息作业的兑付兑息组织。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阐明

关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组织投资者、人民币境外组织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意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依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向QFII付出股息、盈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47号)、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等规矩,非居民企业获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交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分交纳。

七、本次付息兑付相关组织及联系办法(一)发行人称号:我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世界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人:郁军

联系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704

邮编:100033(二)主承销商、债券受保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9层

联系人:魏晓辉

联系电话:010-65608490

邮编:100033(三)保管人: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我国稳妥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我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881证券简称:我国银河公告编号:2018-060

我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13日,我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我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控”)的告诉,银河金控经过港股通增持了公司H股股份。现将有关状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状况

2018年8月13日,银河金控经过港股通购入本公司H股股份3,311,00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327%。本次增持前,银河金控及其共同行动听银河稳妥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稳妥”)算计持有公司5,160,610,864股A股股份及658,000股H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0.9139%;本次增持后,银河金控及其共同行动听银河稳妥算计持有公司5,160,610,864股A股股份及3,969,000股H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0.9465%。

二、后续增持方案

依据对本公司未来继续稳健开展的决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银河金控拟在未来12个月内以本身名义继续经过港股通增持公司H股股份,累计增持份额不超越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含本次增持)。

三、本次增持行为契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分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务规矩等有关规矩。

四、银河金控许诺,在增持施行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增持方案施行的不确定性危险

本次增持方案施行或许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要素,导致无法到达预期的危险。

六、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共同行动听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矩,继续重视银河金控及其共同行动听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状况,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

特此公告。

我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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