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动力(600777):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子公司浙江犇宝的上诉维持原判
格隆汇11月26日丨新潮动力(600777)发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出资有限公司(“浙江犇宝”)于2019年11月25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定书》(2019)最高法民终1574号。
上诉恳求:吊销一审判定,改判支撑浙江犇宝的诉讼恳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上诉理由:1.一审判定对浙江犇宝提起本案诉讼所根据的合同条款征引过错;2.一审判定适用法律过错;3.《关于长沙泽洺创业出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第2.2条未违背公正、自愿、危险共担的准则,也不会危害长沙泽洺外部债权人的利益,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景象;4.实践中很多存在相似以退伙为退出途径的出资事例,若司法实践中予以否定,将影响市场主体预期,乃至鼓舞不诚信行为。
二审判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5日针对上述案子作出《民事判定书》(2019)最高法民终1574号。判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子受理费103.12万元,由浙江犇宝实业出资有限公司担负。
本判定为终审判定。
公司已对本次案子触及的出资本金1.7亿元在2018年计提了减值预备,本次判定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发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