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得悉,为执行房地产调控新政策,该局联合市规划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施行定见,对居住用地竞买人资历条件设门槛,并着重若虚伪填写,将制止其在1年内参加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
依据合肥市近来印发的《关于合肥市居住用地竞买人资历条件检查施行定见》,在合肥市范围内参加居住用地(含商业用地,下同)竞买活动的竞买人,需契合必定的资历条件,其间包含竞买人报名参加居住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加其间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对此,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条款中“竞买人”包含:“竞买人”“竞买人地点的母公司(母公司为竞买人的最大股东)”“竞买人控股份额超越50%(含50%)的子公司”“竞买人地点的母公司(母公司为竞买人的最大股东)控股份额超越50%(含50%)的子公司”四者。归于上述四类景象的相关公司,每次拍卖会仅限参加其间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与此同时,合肥市规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联合报名参加竞买的,每次拍卖会仅限参加其间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及其相关企业,每次拍卖会仅限参加其间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记者采访了解到,资历条件还包含2012年1月1日至新的出让公告发布期间,出售存案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低于规划可出售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6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获得居住用地超越已供给居住用地总量2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暂不得参加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居住用地竞买。
合肥市着重,经审阅契合要求的,方可处理竞买报名手续。企业须照实填写相关数据。若虚伪填写,一经发现,竞得成果无效,并制止其在1年内参加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