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体成员确保信息宣布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特别提示:
1、本次免除限售股份数量:339,1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7%。
2、本次免除限售股份上市流转日:2022年5月20日。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举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初次颁发部分第三期及预留颁发部分第二期免除限售条件成果的方案》。经审议,公司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以下简称“本鼓励方案”)预留颁发部分第二期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免除限售条件现已成果,公司赞同为契合免除限售条件的22名鼓励目标处理相关约束性股票免除限售事宜。本次免除限售的约束性股票数量共339,150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47%。
一、股权鼓励方案简述及施行状况
1、2018年12月5日,公司举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方案》《关于公司<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施行查核办理办法>的方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股权鼓励相关事宜的方案》及《关于将实践操控人刘峙宏先生之近亲属刘其福先生作为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鼓励目标的方案》等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鼓励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危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景象宣布了独立定见。同日,公司举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方案》《关于公司<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施行查核办理办法>的方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初次颁发部分鼓励目标名单的方案》等方案。并于2018年12月8日公告了《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草案)(更正后)》及其摘要。
2、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5日,公司将本鼓励方案拟颁发鼓励目标的名字和职务经过内部OA体系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拟鼓励目标有关的对立定见。2018年12月17日,公司宣布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鼓励目标名单的核对定见及公示状况阐明》。
3、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方案》《关于公司<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施行查核办理办法>的方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股权鼓励相关事宜的方案》及《关于将实践操控人刘峙宏先生之近亲属刘其福先生作为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鼓励目标的方案》等方案。并于次日宣布了《关于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内情信息知情人生意公司股票状况的自查陈述》。
4、2019年1月8日,公司举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初次颁发鼓励目标名单及权益数量的方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鼓励目标初次颁发约束性股票的方案》等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宣布了独立定见,以为颁发条件现已成果,鼓励目标主体资格合法有用,确认的颁发日契合相关规则。监事会对颁发日颁发约束性股票的鼓励目标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宣布了核对定见。
5、2019年1月23日,公司完本钱鼓励方案约束性股票的初次颁发挂号作业,向144名鼓励目标颁发2,325万股约束性股票,并宣布了《关于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初次颁发挂号完结的公告》,初次颁发约束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
6、2019年12月3日,公司举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向鼓励目标颁发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预留约束性股票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宣布了独立定见,以为预留颁发条件现已成果,预留部分鼓励目标主体资格合法有用,确认的预留颁发日及预留颁发价格契合相关规则。监事会对预留颁发鼓励目标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宣布了核对定见。
7、2020年12月14日,公司举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初次颁发部分第一期免除限售条件成果的方案》等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宣布了独立定见。监事会对上述方案宣布了核对定见。
8、2021年4月8日,公司举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约束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方案》、《关于回购刊出部分约束性股票的方案》、《关于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初次颁发部分第二期及预留颁发部分第一期免除限售条件成果的方案》等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宣布了独立定见。监事会对上述方案宣布了核对定见。
9、2022年4月27日,公司举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回购刊出部分约束性股票的方案》《关于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初次颁发部分第三期及预留颁发部分第二期免除限售条件成果的方案》等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宣布了独立定见。监事会对上述方案宣布了核对定见。
二、本鼓励方案预留颁发部分第二期免除限售条件成果的阐明
1、预留颁发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的阐明
依据《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草案)(更正后)》(以下简称“《鼓励方案》”)的相关规则,颁发的预留约束性股票的免除限售组织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鼓励方案预留颁发部分第二个免除限售期为自预留颁发的约束性股票股权挂号完结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颁发的约束性股票股权挂号完结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终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鼓励方案预留颁发部分约束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8日,预留颁发部分约束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12月17日届满。
2、预留颁发部分第二期免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阐明
免除限售期内,一起满意下列条件时,鼓励目标获授的约束性股票方可免除限售:
综上,董事会以为《鼓励方案》规则的预留颁发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免除限售条件现已成果,依据公司2018 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赞同公司对预留颁发部分第二期约束性股票进行免除限售,并依照本鼓励方案的规则处理后续免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 本次施行的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的相关内容与已宣布的鼓励方案存在差异的阐明
依据《鼓励方案》规则,在限售期查核期间,有部分鼓励目标因离任等原因,其已获授但没有免除限售的约束性股票不得解锁,后续由公司一致回购刊出。
除上述数量变化外,本次施行的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的相关内容与已宣布的鼓励方案不存在任何差异。
四、本鼓励方案预留颁发部分第二期免除限售状况
1、本次可免除限售的鼓励目标人数为:22人。
2、本次可免除限售的约束性股票数量为:33.915万股,约占现在公司股本总额758,728,215股的0.0447%。
3、预留颁发部分第二期约束性股票的免除限售及上市流转详细状况如下:
注:因需回购刊出的鼓励目标所涉约束性股票数量未归入上表计算范围内。
五、本次免除限售的约束性票上市流转组织及股本结构变化状况
1、本次免除限售的约束性股票上市流转日为:2022年5月20日。
2、本次免除限售的约束性股票上市流转数量为:339,150股。
3、董事、高档办理人员本次免除限售的约束性股票的确定和转让约束
约束性股票的限售规则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化办理事务指引》等相关法令、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详细如下:
(1)鼓励目标为公司董事、高档办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鼓励目标为公司董事、高档办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许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将归本公司一切,公司董事会将回收其所得收益。
(3)在本鼓励方案有用期内,假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令、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档办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则发生变化时,则这部分鼓励目标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契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则。
4、因本鼓励方案初次颁发第三期所涉438万股约束性股票及预留颁发第二期所涉33.915万股约束性股票近期可同步免除限售,其免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状况如下所示:
六、董事会对本次免除限售的相关核对状况阐明
经核对,公司董事会以为本次请求免除限售的鼓励目标为公司董事、高档办理人员的,许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则》等相关法令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公司相关董事、高档办理人员均严厉履行了上述许诺,其他鼓励目标不存在与本次免除限售对应的许诺状况。本次请求免除限售的鼓励目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上述鼓励目标的违规担保等危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状况。
七、备检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抉择;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抉择;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定见;
4、《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初次颁发部分第三期及预留颁发部分第二期免除限售与回购刊出部分约束性股票事项之法令定见书》;
5、《上海荣正出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约束性股票鼓励方案初次颁发部分第三期及预留颁发部分第二期免除限售与回购刊出部分约束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陈述》。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