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传媒:严重事项未及时发表
6月30日:短线大盘还有回调要求 7月行情
今天可申购新股:无。今天可申购可转债:无。今天可转债上市:今天转债。今天...
白云山(600332)股票06月30日行情观念:成绩一般,走势趋弱,短期慎入电子职业最新商场研讨(6月30日)医药职业最新商场研讨(6月30日)农业银行(601288)股票06月30日行情观念:成绩一般,但短期走势加强,可考虑低吸国电电力(600795)股票06月30日行情观念:成绩疲软,走势平平四川长虹(600839)股票06月30日行情观念:成绩疲软,短期需张望2015年9月24日,赛迪传媒(现名南华生物)发布公告称,收到我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抉择书》,公司因虚伪陈说被我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
我国证监会确认,赛迪传媒存在如下违法现实:首要,公司是未依照规则发表信息。2007年5月,经原铁道部授权,赛迪传媒主办刊物《调和之旅》杂志获准在动车组列车上免费摆放。2012年11月29日,我国广告协会铁路分会发布《全国铁路旅客列车杂志摆放权联合招商公告》发布,摆放权由免费上车方法变更为全国一致投标方法,使赛迪传媒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严重改变。此刻《调和之旅》原授权文件虽未被明文废止,但存在不参加投标就不能在列车上持续摆放的或许性,且不管中标与否,该事情都将对赛迪传媒铁道媒体事务发生严重影响,归于或许对上市公司股票买卖价格发生较大影响的严重事情,赛迪传媒应当报送暂时陈说并予公告,但赛迪传媒直至抉择退出参加投标后才发表上述事项。
其次,公司2012年年度陈说未按规则发表信息且存在虚伪记载。2012年年度陈说同意报出当日,赛迪传媒董事会抉择退出参加摆放权投标并组织善后事宜,其铁道媒体事务中止已根本确认。但在2012年年度陈说中,赛迪传媒仍仅发表因摆放权的一致投标导致“铁道媒体事务未来开展面对较大的不确认性”,而未发表董事会已抉择退出参加投标的现实,其所发表的信息与现实不符。一起,该年度陈说还存在未充沛发表退出参加摆放权投标事项对商誉财物的影响、未计提商誉减值的理由及判别依据等内容。赛迪传媒2012年年度陈说对摆放权投标事项及其影响的发表不实。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伪陈说司法解释规则,上市公司因虚伪陈说遭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能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补偿诉讼。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从前购买过南华生物股票的投资者联合搜集诉讼托付,拟署理投资者索赔。律师服务形式为危险署理方法,即律师署理费在胜诉获赔时依据合同约好,从补偿额中按份额收取,投资者事前无需付出,如未获赔,则无需付出。
宋一欣律师表明,索赔条件拟定为:首要,在2012年12月5日至2013年1月17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且在2013年1月18日之后卖出股票或持续持有股票遭到丢失的投资者;其次,在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10月27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且在2013年10月28日之后卖出股票或持续持有股票遭到丢失的投资者。
厉健律师表明,投资者应供给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买卖记载原件(从第一次买入公司股票打印到现在或悉数卖掉之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阅后,律师将对契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将寄送相关托付资料,之后律师将在第一时间署理投资者向法院申述。
大有动力:涉嫌诈骗发行与财报信披违规
2013年10月24日,大有动力公告收到我国证监会《查询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发表违法违规行为,我国证监会抉择对公司进行立案查询。2015年10月17日,大有动力公告称,收到我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前奉告书》。
依据《行政处罚事前奉告书》,首要,大有动力2012年2月20日发布的《河南大有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抉择公告》中的《关于公司契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方案》涉嫌诈骗发行;其二,大有动力2013年半年报涉嫌信披违规,未发表“2013年1月1日起,天峻义海已不能独立对外出售煤炭”事项。针对此,我国证监会对大有动力给予正告,并处罚款2360万元;对相关负责人给予正告,并处罚款3万元至30万元。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伪陈说司法解释规则,上市公司因虚伪陈说遭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能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补偿诉讼。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宋一欣律师、厉健律师向从前购买过大有动力股票的投资者联合搜集诉讼托付,拟署理投资者索赔。宋一欣律师表明,契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规模拟定为:在2012年2月20日至2013年10月23日期间买入大有动力股票,且在2013年10月24日之后卖出股票或持续持有股票遭到丢失的投资者。
北大荒:虚增赢利受罚
2013年11月8日,北大荒公告收到我国证监会《查询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发表违法违规行为,我国证监会抉择对公司进行立案查询。2015年6月23日,北大荒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商场禁入事前奉告书》,公司涉嫌虚伪陈说案已由证监会查询结束,因2011年年报存在虚伪陈说,证监会拟对公司和时任公司相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事前奉告书》中称,经查实,北大荒之全资子公司北大荒鑫亚经过亚麻买卖虚增2011年赢利1600.58万元,经过水稻买卖虚增2011年度赢利3524万元,虚增赢利算计5124.58万元。直至2013年4月22日发布《财物减值相关公告》时才发表。为此,我国证监会对北大荒股份给予正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给予正告,并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罚款。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伪陈说司法解释规则,上市公司因虚伪陈说遭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能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补偿诉讼。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宋一欣律师、厉健律师向从前购买过北大荒股票的投资者联合搜集诉讼托付,拟署理投资者索赔。宋一欣律师表明,契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规模拟定为:在2012年4月27日至2013年4月21日期间买入北大荒股票,且在2013年4月22日之后卖出股票或持续持有股票遭到丢失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