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002450):法院责令责光电公司、康得新向交行张家港支行付出逾1.6亿元等
格隆汇11月26日丨ST康得(002450)发布,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财物查封、冻住公告(六)》,于2019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以上公告中所提及的交行张家港支行的诉讼,已于近来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19)苏0582执7301号《实行告诉书》、《陈述产业令》。
(2019)苏0582执7301号《实行告诉书》、《陈述产业令》实行情况:
请求人:交通银行(601328)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被请求人A:张家港康得新光电资料有限公司(下称“光电公司”)
被请求人B:康得新复合资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实行
(2019)苏0582执7301号《实行告诉书》内容如下:
交行张家港支行与光电公司、康得新金融告贷合同纠纷一案,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5日做出的(2019)苏05民初297号民事判决书已产生法律效力。请求实行人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请求强制实行,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依法立案实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24条的规则,责令光电公司、康得新在2019年12月4日9时30分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实行局承受问询并实行下列责任:
向交行张家港支行付出160,372,764.41元;向交行张家港支行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担负请求实行费227,773.00元。
(2019)苏0582执7301号《陈述产业令》内容如下:
交行张家港支行与光电公司、康得新金融告贷合同纠纷一案,光电公司、康得新如未按实行告诉书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实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则,责令光电公司、康得新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照实向本院陈述当时以及收到实行告诉之日起前一年的产业情况。实行中,假如产业情况产生变化,应当自产业变化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弥补陈述。
现在上述案子进入实行阶段。公司没有收到因上述案子而被实行产业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