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推行中有哪些制止行为?
征集安排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制止有以下行为:
(一)揭露推介或许变相揭露推介;
(二)推介资料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
(三)以任何办法许诺出资者资金不受丢失,或许以任何办法许诺出资者最低收益,包含宣扬“预期收益”、“估计收益”、“猜测出资成绩”等相关内容;
(四)夸张或许片面推介基金,违规运用“安全”、“确保”、“许诺”、“稳妥”、“避险”、“有保证”、“高收益”、“无危险”等或许误导出资人进行危险判别的遣词;
(五)运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会集营销时刻约束的遣词;
(六)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全体成绩或过往基金产品成绩;
(七)登载个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恭喜性、恭维性或引荐性的文字;
(八)选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历和办法进行成绩比较,恣意运用“成绩最佳”、“规划最大”等相关遣词;
(九)歹意降低同行;
(十)答应非本安排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十一)推介非本安排建立或担任征集的私募基金;
(十二)法令、行政法规、我国证监会和我国基金业协会制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