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今年3月24日,深圳市中院对马乐案一审宣判,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这使得国内最大老鼠仓案主在当天就走出看守所重获自由,判决结果一时引发舆论哗然,各界对此纷纷表示质疑。一周后事件峰回路转,深圳市检察院以“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为由,对此判决提出抗诉,广东省检察院认为部分抗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马乐案由此进入了“第二季”。 9月22日,广东省高院开庭二审马乐案。
近期,已经有多起老鼠仓案件接连宣判。10月21日,前汇添富基金基金经理苏竞“老鼠仓”案在上海市一中院宣判。22日,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钱钧“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在上海市一中院宣判。
法律界相关人士分析认为,相比其他情节较轻或者交易金额更低的老鼠仓案,马乐的判决结果过轻,无法起到应有的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