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业“入门考试”迎规则修订。
中国证券业协会17日晚间就《证券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考试,细则共六章五十三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考试,主要内容涉及变更考试名称、确定测试分类;明确测试目的;调整报考条件和成绩管理模式等。
重点包括: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调整为非准入型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明确测试分为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和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两类。
其中,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包括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分为一般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证券业协会表示,此次修订为规范证券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的实施工作,评价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更好地适应我国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
对于细则的起草背景,证券业协会表示,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20余年,为证券行业遴选从业人员把住了“入门关”,约有100余万人进入证券行业从事证券业务。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新《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证券从业人员管理方式已改变,通过考试不再是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必须条件,以资格管理为基础的考试管理制度已明显滞后于形势变化,亟需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证券业协会表示。
具体内容上,测试目的方面,《测试实施细则》将测试目的调整为以考核从业人员的相关基础知识为主,转向综合考察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是否符合行业和对应岗位要求,规定了测试成绩是证明其具备从事相应证券业务的专业能力的参考,同时规定了试卷正确率达到60%以上即为达到基本要求。
测试科目方面,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的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对应的基础科目包括: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对应的专业科目包括:投资银行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等。
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的一般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对应的科目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专项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对应的专业科目包括:合规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等。
报考条件和成绩管理方面,综合过往参考人员从业情况和证券行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借鉴其他水平评价类考试,调整了报名条件和成绩管理制度,设置成绩有效期。同时,为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管理,给予已通过考试的人员5年过渡期,为有意愿进入证券行业的老考生保留了一定的准备时间。
违规处理方面,细化违规责任,严肃测试纪律。根据近年来发现的考试违规情形及新特点,分类细化违规责任,力求处理更加准确、合理。明确测试违规情形从原来的17种增加至21种,并根据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将处理类别调整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类。对特别严重的违规情形,给予取消当次全部成绩且禁考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