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首先举动变革优化营商环境施行方案〉的告诉》(京发〔2017〕2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立异推进高精尖工业开展的若干办法〉的告诉》(京政发〔2017〕38号)要求,结合本市公共租借住宅、共有产权住宅等方针规则,进一步优化服务保证人才开展的住宅支撑方针,经市政府赞同,现提出以下定见。
一、全体要求
深化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力,严密环绕“四个中心”的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城市全体规划布局,结合“三城一区”及其他国家或本市要点功用区(以下总称“园区”)建造,充分发挥人才的战略资源效果,施行愈加活跃的住宅支撑方针,优化营商环境,招引人才在京作业创业,促进科技立异,推进高精尖工业开展。
二、基本准则
(一)产城交融、职住平衡。在作业创业人才集合区域布局,筹措房源就近处理人才寓居需求。
(二)以区为主、全市统筹。以各区人民政府、园区办理组织为主安排筹措、分配、办理,市住宅城乡建造委会同相关部分进行方针辅导和房源统筹分配。
(三)方案办理、分级施行。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功用定位、开展方向和引才需求,在编制年度方针性住宅建造和供给方案时,确认必定比例的公共租借住宅和共有产权住宅面向契合条件的人才专项供给,归入全市方针性住宅建造筹措方案办理。
(四)租购并重、以租为主。以配租公共租借住宅为主,配售共有产权住宅、发放人才租房补助为辅,依照尽力而为、力所能及的准则,对契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住宅支撑。
三、清晰责任分工
市住宅城乡建造委会同市级相关部分担任统筹全市人才住宅支撑方针,辅导监督各区、园区开展作业。依据全市人才作业需求,统筹部分房源面向市级层面引入人才专项分配。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担任统筹本区(开发区)及统辖园区人才住宅支撑施行方针,担任本区服务保证人才开展的住宅筹措、分配、办理和安排施行作业。
各园区办理组织担任拟定本园区服务保证人才开展的住宅操作细则,担任本园区公共租借住宅建造筹措及分配、办理作业,合作区人民政府相关部分做好共有产权住宅分配办理作业。
四、面向人才供给的公共租借住宅
面向人才供给的公共租借住宅,准则上由属区域人民政府或园区办理组织安排建造筹措和分配办理,只租不售、循环运用。
(一)房源筹措
各园区办理组织应当结合本园区各类人才的实践需求,优先运用园区规划的寓居用地建造公共租借住宅,列入公共租借住宅年度建造方案。园区配套建造的公共租借住宅可为成套住宅,也可为宿舍型住宅。成套住宅单套修建面积可依据人才需求,依照相关程序申报恰当进步,详细规范由区人民政府依据项目建造条件、人才结构、实践需求、职住平衡等要素归纳确认。园区办理组织也可在园区周边,经过长时刻租借集体土地租借住宅、收买社会存量住宅、改建等方法多渠道筹措房源。
各区人民政府可在人才集合区域,经过新建、改建、长时刻租借集体土地租借住宅、收买社会存量住宅、调剂已有公共租借住宅等方法多渠道筹措房源,面向契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给。
(二)请求审阅
人才家庭请求公共租借住宅应具有以下条件:
1.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宅但间隔作业单位超越必定间隔;
2.本市、本区或园区需求的人才;
3.在本区确认的单位作业或签约到达必定年限,各区确认的职业或单位应契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详细请求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或园区办理组织结合区域功用定位和开展方向等要素确认。
契合条件的人才应以单位名义在单位注册地或作业地点地会集请求。用人单位对请求人在编在职等状况进行初审,各区结合实践确认相关主管部分对人才规范、作业状况、住宅状况等进行审阅。经过审阅的人才家庭可请求挂号配租,配租作业采纳挂号制的方法安排施行。
(三)租金办理
公共租借住宅项目全体面向人才分配的,租金规范由产权单位(长时刻租借方法筹措的为运营单位)考虑项目建造、运营和办理本钱,依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宅的商场租金水平确认,并实举动态调整。同一公共租借住宅项目由不同产权单位持有的,租金规范应保持一致。
市、区政府分配已运营的公共租借住宅房源面向人才配租的,租金规范依照公共租借住宅项目租金规范履行。
(四)运营办理
公共租借住宅准则上由市、区保证性住宅专业运营办理组织、园区办理组织或所属专业企业持有运营。
公共租借住宅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应与用房单位、承租人才签定三方房子租借合同。公共租借住宅租借合同一致归入全市住宅保证信息办理系统办理。
(五)监督办理
公共租借住宅日常运用监管作业由产权单位(长时刻租借方法筹措的为运营单位)担任,只租不售,不得变相以租代售,用房单位应活跃合作,发现违规运用、私行转租、转借、空置等行为,应当按租借合同约好严肃查处,保证公共租借住宅合规运用。
各类人才承租期间经过购买、承继等方法获得其他住宅,或离任、退休等原因,不再契合请求条件的,应腾退承租的公共租借住宅。续租时相关主管部分依照请求条件安排从头审阅,契合条件的予以续租。
(六)其他
公共租借住宅供地、建造、装饰、租金、办理等未尽事宜,依照本市相关规则履行。
五、面向人才供给的共有产权住宅
面向人才供给的共有产权住宅,准则上由属区域人民政府安排建造筹措和分配办理,施行内部关闭办理,循环运用。
(一)建造筹措
各区人民政府应依照产城交融、职住平衡的准则,在园区规模内及周边建造筹措共有产权住宅,用于满意区域规模内人才寓居需求。经过新建方法筹措的,应在土地运用权招拍挂文件中注明面向契合条件的人才配售;经过收买剩下方针性住宅筹措的,应指定市、区保证性住宅专业运营办理组织按规则程序安排施行。
(二)请求审阅
请求共有产权住宅的人才家庭应契合以下条件:
1.契合本市共有产权住宅请求条件;
2.在本区确认的单位作业或签约到达必定年限,各区确认的职业或单位应契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详细请求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功用定位和开展方向等确认。
契合条件的人才应以单位名义在单位注册地或作业地点地会集请求。用人单位对请求人在编在职等状况进行初审,区住宅城乡建造委(房管局)将初审经过家庭上报市住宅城乡建造委对共有产权住宅购房资历进行审阅,各区结合实践确认相关主管部分对人才规范、作业状况等进行审阅。经过审阅的人才家庭可请求挂号配售。
(三)配售办理
各区住宅城乡建造委(房管局)会同相关部分安排施行共有产权住宅面向人才配售作业,可与安稳作业的非京籍家庭住宅需求统筹考虑。
1.安排分配。共有产权住宅配售可经过摇号或会同区人才主管部分依据申购家庭状况打分确认选房次序。其间,依照打分方法确认选房次序的,各区可结合人才的急需程度、立异才能、影响力、开展潜力以及对地点职业范畴的效果和奉献、在京服务年限等要素归纳打分排队确认。详细规则由区人民政府另行拟定,并在项目申购公告中发布。
2.余房处理。共有产权住宅竣工交用后未配售的房源,可预留必定时刻(准则上不超越6个月)持续面向人才配售。超越预留期后仍有剩下的,由保证性住宅专业运营组织收买作为公共租借住宅面向人才配租运用。
(四)后续办理
共有产权住宅购房人准则上不得租借,确需租借的,应征得代持组织赞同。购房人获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因特别原因确需转让的,由代持组织按规则价格回购。购房人获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经过市级交流服务渠道面向本区或园区契合购买条件的人才家庭出售。房子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宅”,产权比例比例不变。
各用人单位应当帮忙区房子办理部分、代持组织做好共有产权住宅出售后的运用监督办理作业,完成房子关闭办理、循环运用。
(五)其他
共有产权住宅修建规划规划、装饰、出售均价、产权比例确认、后续办理等未尽事宜,依照本市相关规则履行。
六、人才租房补助及购房支撑方针
(一)各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践拟定人才租房补助规范,经过向引入人才发放租房补助方法处理住宅问题。租房补助资金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处理。
市级引入的高层次人才,可经过发放租房补助方法处理住宅问题,由相关主管部分确认人才规范和规模后,会同市财政部分另行拟定。
(二)经市级人才主管部分存案引入的非京籍优秀人才及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宅的,能够购买用于自住的一般商品房,也可请求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宅。
七、其他
(一)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定见,就本区服务保证人才开展的住宅建造筹措、请求条件、分配办理、运用监督等拟定施行方针,依规则程序审议经往后,报市住宅保证办理部分存案。
各园区办理组织可参照本定见,就本园区服务保证人才开展的住宅建造筹措、准入规范、分配办理、运用监督等拟定操作细则,依规则程序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施行,并报市住宅保证办理部分存案。
(二)各区相关部分、园区办理组织每年应以专题陈述或书面陈述方式,向本区人才作业领导小组陈述本年度服务保证人才住宅作业施行状况,保证人才住宅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三)本定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出台人才住宅支撑方针的区(园区)应参照本定见依规则程序调整完善。
北京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委员会北京市人才作业领导小组作业室
北京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北京市规划和疆土资源办理委员会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