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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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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原标题:新化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9 年 9 月 9日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

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浙江新化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股东大会所议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后生效。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个工作日,向公司证

券部登记。股东在会前及会议现场要求发言的,应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

登记,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

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

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

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

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

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

进行投票。

七、公司聘请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八、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9年9月9日14点00分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健先生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法律见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序号

会议议程

1

会议签到

2

会议开始、宣布出席会议情况和会议须知

3

宣读议案

4

审议议案后现场投票表决并回答股东代表问题

5

宣布表决结果

6

宣读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

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701,460.21元(合并报表)。

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16,534,960.6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为554,245,925.6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情况,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

展成果,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35,00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

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

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水平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

性。

二、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人与理由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

的成果,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19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1、积极回报股东,与广大股东分享公司成长,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

2、该预案考虑了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资金需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

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

见,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9 日

议案二:

关于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办理集团综

合授信人民币2亿元,其中:

1、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人民币0.5亿元,浙江

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体的担保条件为信用,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条件为由浙江

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全额公司担保;

2、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馨

瑞香料”)综合授信1.5亿元,担保条件为由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全额公司

担保,由馨瑞香料少数股东Givaudan SA的全资子公司奇华顿日用香精香料(上海)

有限公司根据Givaudan SA持有的馨瑞香料股权比例进行反担保。

综合授信的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外汇

风险对冲等。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健代表本公司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部

负责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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