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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股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再进一步!深交所明确审核衔接7大安排

wx头像 wx 2021-11-11 13:43:5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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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家創業板在審企業平移后在審核上有何具體安排?是否適用有關行業負面清單的要求?財務報表有效期即將過期怎么辦?  5月29日,為穩步推進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審核銜接工作,深交所新聞發言人就市場關注的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數據顯示,截至

  202家創業板在審企業平移后在審核上有何具體安排?是否適用有關行業負面清單的要求?財務報表有效期即將過期怎么辦?

  5月29日,為穩步推進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審核銜接工作,深交所新聞發言人就市場關注的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數據顯示,截至昨日,創業板在審企業共202家,其中18家已通過發審會但未取得核準批文,另有1家已上發審會但暫緩表決,有66家處于預先披露更新等待上初審會狀態,還有92家已反饋,剩余的25家處于“已受理”狀態。

  目前,創業板注冊制改革各項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交易所層面的業務規則已經上報,內部業務流程已經就緒,全市場技術準備即將完成,廉政建設同步推進。

  先來看下創業板注冊制審核工作銜接7大主要安排:

  1、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深交所僅接受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并購重組在審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

  2、深交所對在審企業的受理順序,不作為深交所的審核順序。深交所仍按該企業在中國證監會的審核階段和受理順序接續審核。

  3、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在審企業無需適用相關負面清單的規定。在審企業在報送申請文件時,不需提交有關符合創業板定位要求的專項說明。

  4、考慮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況,允許首發、并購重組在審企業及新申報企業今年提交申請時,招股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關資產財務報表有效期可延長1個月。

  5、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后,深交所開始受理新申報企業的申請。并按其受理的先后順序開始審核,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出首輪審核問詢。

  6、處于中止狀態的在審企業,且在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的,如中止情形已消除,經審核確認,恢復對發行人的發行上市審核。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深交所按相關規定繼續中止。

  7、在審企業尚未處理完畢的舉報信,平移后由深交所處理,保薦機構將核查結果報深交所。

  前10個工作日僅受理在審企業申請

  處于不同審核階段的中國證監會創業板在審企業(以下簡稱“在審企業”)平移后,深交所在審核上有何具體安排?

  深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深交所僅接受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并購重組在審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

  深交所基于相關企業在中國證監會的審核順序和已有審核成果,按照注冊制審核程序和規則,認真開展審核工作,確保在審企業平穩有序過渡。首發在審企業的具體安排如下:

  1、對于已通過發審委審核的,按照《關于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實施前后相關行政許可事項過渡期安排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執行。

  2、對于中國證監會審核過程中已通過初審會但尚未經發審委審核通過的,深交所將依據中國證監會的受理順序和審核成果接續審核,初審會意見已落實的,安排創業板上市委員會(以下簡稱“上市委”)會議審議;初審會意見未落實的,落實后深交所安排審核會議和上市委會議審議。

  3、對于中國證監會已反饋意見但尚未召開初審會的企業,深交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受理順序和審核成果,繼續推進發行上市審核問詢工作,反饋意見已落實的,安排審核會議審議;反饋意見未落實的,落實后安排審核會議。

  4、對于中國證監會已受理尚未出具反饋意見的,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出首輪審核問詢。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在回復問詢后在深交所網站披露問詢和回復內容。

  5、再融資、并購重組在審企業參照前述安排執行。

  在審企業審核仍按證監會審核階段和受理順序推進

  深交所對在審企業的申請文件有哪些要求?受理順序是否會改變其原有的審核順序?

  深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根據《通知》,在審企業可以在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深交所提出申請。深交所將按照相關企業提交申請文件的順序予以受理。

  發行人、上市公司、保薦人及獨立財務顧問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相關規定,通過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提交電子版申請文件,申請文件應當與書面原件保持一致。在審企業報送申請文件時,應當將前期反饋意見回復等文件一并報送。

  但是,深交所對在審企業的受理順序,不作為深交所的審核順序。根據《通知》,在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受理的企業,深交所仍按該企業在中國證監會的審核階段和受理順序接續審核。如在審企業未在前述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的,視為新申報企業。

  在審企業無需適用相關負面清單的規定

  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實施后,在審企業向深交所申報時,是否適用有關行業負面清單的要求?

  深交所明確,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在審企業無需適用相關負面清單的規定。在審企業在報送申請文件時,不需提交有關符合創業板定位要求的專項說明。

  深交所還明確,處于中止狀態的在審企業,在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的,如中止情形已消除,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告知深交所,經審核確認,恢復對其發行上市審核。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深交所按相關規定繼續中止。

  在審企業尚未處理完畢的舉報信,平移后由深交所處理,保薦機構將核查結果報深交所。

  財務報表有效期可延長1個月

  根據相關規則,深交所在受理環節要求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關資產的財務報表應在6個月有效期內。

  考慮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況,深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擬對上述規定進行適應性調整,允許首發、并購重組在審企業及新申報企業今年提交申請時,招股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關資產財務報表有效期可延長1個月。

  不過,5月15日,證監會就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第四十四條修改為:招股說明書引用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個月內有效,特殊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3個月。財務報表應當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為截止日。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表示,這意味著,擬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有效期,未來有望從延長“至多1個月”進一步放寬到“至多3個月”,這將有效避免注冊制下的創業板IPO申請一啟動就出現集中中止審核補財報的情況。

  首發新申報企業10個工作日后受理申請

  對于首發新申報企業,深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后,深交所開始受理新申報企業的申請。對于首發新申報企業,深交所將根據《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相關規定,按其受理的先后順序開始審核,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出首輪審核問詢。

  改革各項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

  分析人士認為,審核銜接安排兼顧了公平和效率,將護航創業板注冊制改革平穩過渡,存量項目平移安排的明確,也意味著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離正式啟動實施已經非常近了。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27日發布消息稱,按照“成熟一項推出一項”原則,將于近期推出11條金融改革措施,內容涉及資本市場、中小銀行、非標認定、信用評級、金融開放等多個領域,其中針對推進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提出了明確的工作要求:

  出臺《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等四部規章,發布《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八項主要規則,推進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建立健全對創業板企業的注冊制安排、持續監管、發行保薦等配套制度。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長王建軍表示,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總體實施方案》當晚,深交所就發布了改革涉及的所有規則的征求意見稿。目前,改革各項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交易所層面的業務規則已經上報,內部業務流程已經就緒,全市場技術準備即將完成,廉政建設同步推進。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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