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限售期设置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三、战略配售情况”。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68元/股(不含2.6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68元/股的配售对象,按照拟申购数量排序,低于14,020万股(不含14,02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68元/股且拟申购数量为14,02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5月13日14:58:55.000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15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2,709,3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227,025,750万股的10.0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5月1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80,443.3267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3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26.09%。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0,443.3267万股,因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未向网下进行回拨。依照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2.65元/股,本次发行规模为71.06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规模超过人民币50亿元,根据《业务指引》规定,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创新”)跟投比例为2.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
5、超额配售选择权:根据发行人授权,东方投行将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发行人授予东方投行超额配售选择权,东方投行将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初始发行数量15.00%(40,221.6500万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初始发行数量115.00%(308,366.0725万股)的股票,最终超额配售情况由主承销商在2021年5月19日(T+1日)《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递延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6、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2021年5月21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东证创新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上述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7、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8、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于2021年5月18日(T日)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9、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5月20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1年5月20日(T+2日)16:00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4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除外),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4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5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0、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1年5月17日(T-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公开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124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方投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和辉光电”,扩位简称为“和辉光电”,股票代码为“68853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538”。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2、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268,144.4225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东方投行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40,221.6500万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扩大至308,366.0725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0,443.3267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3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26.09%。依据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0,443.3267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3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26.09%。因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未向网下进行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160.8958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8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5.88%。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7,540.2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20%,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7,761.8500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4.12%。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5月13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5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发行市盈率及与同行业市盈率比较的相关信息,应当披露市销率、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因此,本次发行选择可以反映发行人行业特点的市净率作为估值指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净率为:
(1)2.75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2)2.05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3)1.99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5月1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简称为“和辉光电”,申购代码为“688538”。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2.65元/股,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1年5月20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资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和辉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87538”,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含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千分之一,即777,500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5月14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5月1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5月18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于2021年5月20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1年5月14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1年5月20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在2021年5月20日(T+2日)8:30-16:00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1年5月20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5月24日(T+4日)刊登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1年5月1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5月10日(T-6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T-3日)的9:30-15:00。截至2021年5月13日(T-3日)下午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收到48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75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0.77元/股-4.0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28,996,47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或虽完成材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有2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0个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中禁止参与配售范围、或被证券业协会列入了黑名单或限制性名单中。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上述3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48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674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0.77元/股—4.0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27,025,75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68元/股(不含2.6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68元/股的配售对象,按照拟申购数量排序,低于14,020万股(不含14,02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68元/股且拟申购数量为14,02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5月13日14:58:55.000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15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2,709,3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227,025,750万股的10.0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442家,配售对象为8,523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204,316,41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360.65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5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发行市盈率及与同行业市盈率比较的相关信息,应当披露市销率、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因此,本次发行选择可以反映发行人行业特点的市净率作为估值指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净率为:
(1)2.75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05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全部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355.29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365.95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2020年发行人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5.02亿元,发行人发行后总市值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四项标准:“(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2.65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2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62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65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5,601,540万股,详见附表中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据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2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361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98,714,87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323.35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净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2021年5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净率为4.33倍。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下转C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