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新三板各项变革方法平稳落地,根据《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方法》(以下简称《大众公司方法》)《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发表管理方法》(以下简称《信息发表方法》),证监会对《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状况报告书》《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4号—定向发行请求文件》(以下总称定向发行格局原则)进行修订,一起拟定《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9号—立异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和《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10号—根底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以下总称立异层、根底层年报格局原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定向发行格局原则,主要根据《大众公司方法》,调整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一致定向发行的要求,将信息发表及申报文件要求的适用范围扩展至整体大众公司;二是完善信息发表内容,清晰了发行股份购买财物等方面的发表要求,细化了征集资金用处等发表要求;三是催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弥补了对中介机构发表定见的要求;四是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清晰挂牌公司请求定向发行需求实行行政许可的,由全国股转公司先行出具自律监管定见,作为请求行政许可的必备文件。
本次拟定立异层、根底层年报格局原则,主要根据《信息发表方法》,细化立异层、根底层挂牌公司的年度报告发表要求:一是清晰立异层、根底层年报的差异化发表要求,一起对发表内容进行恰当简化。二是学习科创板变革效果,以投资者需求为中心,提高年报信息发表的可读性、有用性。三是从中小企业特色动身,强化对立异层、根底层公司运营成绩影响较大的危险要素的发表。
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定向发行和立异层、根底层挂牌公司年报信息发表监管,提高信息发表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状况报告书(2020年修订)》
现发布《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状况报告书(2020年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月13日
附件:《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状况报告书(2020年修订)》
《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4号——定向发行请求文件(2020年修订)》
现发布《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4号——定向发行请求文件(2020年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月13日
附件:《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4号—定向发行请求文件(2020年修订)》
《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9号——立异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
现发布《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9号——立异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月13日
附件:《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9号——立异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
《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10号——根底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
现发布《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10号——根底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月13日
附件:《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10号——根底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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