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600690 证券简称:海尔智家 公告编:临2021-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海尔电器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配份额
每股现金红0.366元
相关日
差异化红送转: 是
公司D股、H股股东权益派发事宜拜见本公司于境外信息发表、德国联邦公报以及公司站向D股股东、H股股东另行宣布的有关权益派发相关的公告
一、 经过配计划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
本次润配计划经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6月25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
二、 配计划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派目标:
到股权挂号日下午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海尔电器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在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公司(以下简称“国结算上海公司”)挂号在册的本公司全A股股东。
3. 差异化红送转计划:
(1)本次差异化红计划
依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的润配计划,本次A股权益派以本公告确认的润配施行的A股股权挂号日(2021年8月20日)的A股总股本6,308,552,654股,扣除A股回购专户的已回购股份46,398,159股后的股数,即6,262,154,49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人民币3.6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人民币2,291,948,545.17元。公司本次不进行送股或本钱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红除权除息的核算依据
公司将依照以下公式核算A股除权除息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配(新)股价格x流转股份改变份额]÷(1+流转股份改变份额)
依据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的润配计划,公司2020年度润配仅进行现金红配,不进行送股或本钱公积金转增股本,故公司流转股份不发改变,流转股份改变份额为0海尔电器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依照扣除回购专户的已回购股份后的A股股份数6,262,154,495股为基数进行配。因为本次红为差异化红,下列现金红指以实践派的现金红依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核算的每股现金红。
每股现金红=(参加配的股本总数×实践派的每股现金红)÷本次权益派股权挂号日的总股本=6,262,154,495×0.366÷6,308,552,654≈0.3633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1+流转股份改变份额)=(前收盘价格-0.3633)÷(1+0)=(前收盘价格-0.3633)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633)元/股
三、 相关日
四、 配施行方法
1. 施行方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红的A股股东外,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托付国结算上海公司经过其资金清算体系向股权挂号日挂号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买卖所各会员单位处理了指定买卖的股东派发。已处理全面指定买卖的资者可于红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收取现金红,未处理指定买卖的股东红暂由登公司上海公司保管,待处理指定买卖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目标
海尔电器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现名“海尔卡奥斯股份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青岛海尔创业资咨询有限公司、青岛海创智办理咨询企业(有限伙)合计4家A股股东的现金红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阐明
(1)关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资基金,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公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5]101)、《关于施行上市公司股息红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2]85)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证券资基金税收问题的告诉》(财税[1998]55)等有关规则,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践派发现金红0.366元。
依据上述规则,如个人股东和证券资基金持股限(指个人和证券资基金从公发行和商场获得本公司股之日至交割公司股之日前一日的持有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所得全额计入应交税所得额,实践税负为20%,每股实践派发现金红为0.2928元/股;如其持股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实践税负为10%,每股实践派发现金红为0.3294元/股;如其持股限超越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践派发现金红为0.366元/股(上述所得一致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和证券资基金股,国结算上海公司将依据其持股限核算实践应交税额,超越已扣缴税款的部,由证券公司等股份保管组织从个人和证券资基金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国结算上海公司,国结算上海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
(2)关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格境外组织资者(QFII),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居民企业向QFII付出股息、红、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47)的规则,公司依照10%的税率一致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践派发现金红0.3294元。 如相关股东以为其获得的股息、红收入需求享用税收协议(组织)待遇的,可依照规则在获得股息、红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关于香港联交所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资规则范围内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股(“沪股通”)的,其股息红将由公司经过登公司上海公司按股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沪港股商场买卖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4]81)履行,公司依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所得税,税后每股实践派发现金红人民币0.3294元。
(4)关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组织资者),其所得税自行交纳,每股实践派发现金红为税前0.366元。
五、 有关咨询方法
联络部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络:0532-8893 1670
传 真:0532-8893 1689
联络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海尔信息产业园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266101
、 其他事宜
公司D股、H股股东权益派发事宜拜见本公司于境外信息发表(德国信息发表dgap.de/、香港联交所站hkexnews.hk)、德国联邦公报以及公司站(art-home.haier/en/ggyxw/)向D股股东、H股股东另行宣布的有关权益派发相关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