証券代豐林股份分红:601996 証券简称:豐林集团 公告编:2021-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保証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記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遺漏豐林股份分红,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份额
A股每股现金盈利0.10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经过分配计划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计划经公司2021年4月20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
二、 分配计划
1. 發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配目标:
到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証券买卖所收市后豐林股份分红,在我国証券登記結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国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册的本公司整体股东。
根據《公司法》《証券法》《上海証券买卖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施行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则,公司寄存於回购专用賬戶的股份不参加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计划:
(1) 差异化分红计划
本次利润分配以施行權益分配股權登記日登記的总股本釦除公司回购专戶的股份餘額爲基数,向整体股东每10股派發现金盈利1.00元(含税),剩餘未分配利润結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施行送股和本钱公积转增股本。
到本公告发表日,公司总股本爲1,145,622,800股,釦除回购专戶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爲1,131,271,718股,拟派發现金盈利总額113,127,171.80元(含税)。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權除息核算依據
除權(息)参阅價格=【(前收盘價格-现金盈利)+配(新)股價格×流转股份变化份额】÷(1+流转股份变化份额)。
由於公司一切股份都爲流转股份,因而,以总股本1,145,622,800股爲基数:
现金盈利=参加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額/总股本=1,131,271,718*0.10/1,145,622,800≈0.098747≈0.10元/股
根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过的分配计划:如前一买卖日收盘價格爲3.10元,除權(息)参阅價格:【(3.10-0.10)+0】÷【1+0/=1,131,271,718】=3.00元/股。
假如依照2020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进行分配:如前一买卖日收盘價格爲3.10元,除權(息)参阅價格:【(3.10-0.10)+0】÷【1+0/1,145,622,800】=3.00元/股。
根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过的分配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証券賬戶已回购的股份是否参加分红对除權(息)参阅價影响绝对值在1%以下。依照股东大会决议每股获得的现金分红数額不变。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施行方法
1. 施行方法
除自行發放目标外,无限售条件流转股的盈利托付我国結算上海分公司经过其资金清算体系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証券买卖所收市后登記在册并在上海証券买卖所各会员处理了指定买卖的股东派發。已处理指定买卖的资者可於盈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証券营业部收取现金盈利,未处理指定买卖的股东盈利暂由我国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处理指定买卖后再进行派發。
2. 自行發放目标
公司控股股东豐林国際有限公司的现金盈利由公司依照我国結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自行發放。
3. 釦税阐明
(1)对於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转股以及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証券资基金,依據《关於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5〕101)以及《关於施行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2〕85)的规则,自然人股东和証券资基金在公司股时,將依照上述告诉有关规则履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率,持股期限(指个人从揭露發行和商场获得上市公司股之日至交割该股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刻)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盈利所得全額计入應交税所得額,实際税负爲20%豐林股份分红;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應交税所得額,实際税负爲10%;持股期限超越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和証券资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股时,我国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核算实際應交税額,由証券公司等股份保管组织从个人资金賬戶中釦收并划付我国結算上海分公司,我国結算上海分公司於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
(2)对於持有本公司股的合格境外组织资者(“FII”)股东,根據国家税务总局於2009年1月23日公布的《关於我国居民企业向FII付出股息、盈利、利息代釦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47)的规则,依照10%税率一致代釦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際派發现金0.0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爲其获得的盈利收入需求享用税收协议(组织)待遇的,可依照规则在获得盈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於对香港联交所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资上海証券买卖所公司 A 股股(“沪股通”),其股息盈利將由公司经过我国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名义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币派發。根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証监会关於沪港股商场买卖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4〕81)有关规则,公司依照10%的税率代釦代缴现金盈利和股盈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際派發现金盈利人民币0.09元。
(4)对於其他组织资者及法人股东,其盈利所得税由其自行交纳,实際派發现金盈利爲税前每股人民币0.10元。(对於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的规则,也可由公司代釦代缴。)
五、 有关咨询方法
联络部分:公司証券部
联络:0771-6114839
特此公告。
广西豐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