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置换便是把两家以上的公司通过交流股权来到达下降有关公司的国有股份额、改进公司的股本结构、促进资主体的多元化的意图。在股权交流的过程中,国有股东甲将其持有的乙公司的部分国有股与一非国有股东所持有的丙公司的股份进行等价值地交流,即甲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则本来乙公司的国有股份额得到了下降。
股权置换需求通过书面协议方法得以表现。有关协议的法令要求对其也适用。一起,股权置换的两边有必要实行各自公司的董事会同意程序及必要的工商改变登记手续,以及国有财物的评价和批阅程序。
股权置换,其意图一般在于引进战略资者或合作伙伴。一般股权置换不触及控股权的改变。股权置换的结果是:完成公司控股股东与战略伙伴之间的穿插持股,以树立利益相关。
穿插持股一般是母子公司之间彼此持有肯定控股权或相对控股权,使母子公司能够彼此操控运作,其发生的原因是母公司增资扩股时,子公司收买母公司新增股份。
穿插持股容易发生不正当的相关买卖(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危害公司利益,晦气于维护子公司独立法人品格(是企业产权含糊化,难以构成实践控股股东,公司的管理人员替代公司所有者成为公司的操纵,构成内部人操控),晦气于维护小股东利益(相关公司中,少量股东的利益或许会遭到大股东或控股集团毅力的危害,在商业机会上、分配利润上,都或许得到不公平的对待,然后激起股东对立,对公司法人管理非常晦气。因而,依据法令规定,可考虑通过公司章程予以约束,对外资时,有必要通过有关组织(三会)的表决,对资的限额也有权约束,因而加强对相关公司运营决议计划的监管和操控,表决权的维护,添加审慎性。
股权置换的方法关于股权置换的方法,实践中有三种方法,即股权置换、股权置换加现金或股权置换加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