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资本市场高速发展的进程中,这样的纠纷仅仅是一个很小的部分。7月13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推进会”上,证监会副主席姜洋透露,2015年,证监会12386热线接受投资者诉求近10万件,证监会全年处理举报1.7万件,纠纷处理的压力很大。
纠纷调解制度有所推进
证监会此次会议,意在部署和推进《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工作。而《通知》的背景之一,是资本市场的纠纷数量不断上升。
姜洋表示,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期货新产品和新业务涉及的交易关系愈加复杂,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矛盾纠纷数量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2015年,证监会12386热线接受投资者诉求近10万件,证监会全年处理举报1.7万件,纠纷处理的压力很大。
诉求高达10万件,而最终能够处理的举报为1.7万件,这样的比例,难怪证监会称“压力很大”。而境外的成熟经验,既有集团诉讼、示范诉讼和团体诉讼等专门诉讼制度的完善,也有投资者保护机构以及投资者纠纷调解组织的成熟,而监管机构也会介入处理投资者民事权益纠纷。而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和证监会出台的《通知》,便是借鉴了国际经验和结合了实际国情,包含了一系列重要的制度和机制创新,主要包括:一是建立了法院认可证券期货试点调解组织制度,增强了证券期货试点调解组织的权威性。二是规定了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符合条件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是明确了保障落实调解协议的督促程序功能,符合法定条件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四是建立了专门的示范判决机制,符合条件的纠纷可进行集中调解,人民法院将通过司法判决宣示法律规则、统一法律适用,为调解同类纠纷提供参考。五是明确了在线调解等多种灵活便民调解方式的有效性,等等。
试点调解机构名单曝光
资本市场的纠纷不仅涉众型强,而且往往利益巨大。前面提到的融资融券诉讼,投资者要求赔偿的金额动辄数百万元或数千万元,而类似诉讼往往牵动整个市场的眼球。但相比对簿公堂,有的机构更愿意通过仲裁机构。比如在上周开庭的中信建投两融案件中,投资者代理律师就对记者表示,中信建投认为此案应该由仲裁机构解决。
那么,哪些是《通知》认可的试点调解组织呢?《通知》附件显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调解组织有: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以及天津市证券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试点调解组织受理中小投资者的纠纷调解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证券期货纠纷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也将建立。试点地区法院将向证券期货纠纷当事人提供完整、准确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供当事人自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