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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银行(沧州银行靠谱吗)

wx头像 wx 2022-02-22 22:04:2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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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沧州银行的前身系沧州市商业银行,2009年3月经国家银监会同意更名为“沧州银行”。到2018年底,沧州银行已在河北省内除承德、张家口以外的9个地级市建立分支机构。</p><p style='text-align: center'></p><p>高速扩张后不良告贷快速上升</p><p>2014年起,沧州银行财物规划敏捷扩张。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2017年底,沧州银行的总财物别离为581.39亿元、835.5亿元、1119.12亿元、1240.67亿元,别离同比添加了43.7%、33.95%、10.86%。而跟着财物规划的扩张,该行的净利润和本钱足够率也相应添加。</p><p>在净利润方面,根据揭露数据显现,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2017年底、2018年底,该行净利润别离为6.49亿元、7.25亿元、9.11亿元、10亿元、11.21亿元。</p><p>但到了2019年,因为宏观经济等许多要素,该银行各项运营目标增速全面下降,净利润12.38亿元。</p><p>需求留意的是,该行在2019年完成盈余添加的一起,拨备覆盖率2017年为197.04%,而2019年拨备覆盖率降为167.01%(监管要求拨备覆盖率不得低于150%)。与此一起,该行的危险办理状况也不容乐观,不良告贷率从2017年1.75%敏捷添加到2019年的2.27%,告贷丢失预备由2.1亿元添加到3.38亿元。</p><p>本钱足够方面,2017年,该行本钱足够率、一级本钱足够率、中心一级本钱足够率数据别离为14.87%、12.18%、12.18%,而到了2019年,上述数据下降为13.94%、11.58%、11.58%。</p><p>第六大股东身份疑云</p><p>沧州银行十大股东中,第六大股东是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937亿股,持股份额3.83%;但围绕着这家公司,却有许多让人疑问的当地。</p><p>其一,公司名称疑云。“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原“沧州市市政工程公司”改制而来,是一家朴实的民营企业,可是其姓名看上去却很像是当地国企。</p><p>其二,沧州市市政工程公司改制建议于2012年5月3日,,通过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及企业三方活跃尽力,于2012年9月5日顺利完成。通过清产核资,市政公司所有者权益由基准数6046.23万元调增至8592.73万元。</p><p>2013年6月19日,现已清晰要进行改制的沧州市市政工程公司搬入市政大厦办公楼。</p><p>2013年11月18日,以吴英彪为首的沧州市市政工程公司的办理层和技术骨干等38人,建议注册成立了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p><p>2014年市政公司全体产权在沧州市产权买卖中心挂牌、揭露搜集受让方。经揭露竞价,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竞得市政公司全体产权。</p><p>由此,沧州市政股份有限公司以8592万元的对价获得了市政大厦办公楼以及沧州银行4000万股股权(后增至1.93亿股)。</p><p>2018年7月,沧州明珠(002108)公告,受让沧州东塑集团持有的沧州银行悉数股权,受让价格经两边洽谈确定为每股2.39元,按此价格核算,现在沧州市政持股1.93亿股,价值4.61亿元。</p><p>其三,2013年,处于改制中的沧州市市政工程公司持有沧州银行4000万股;2014年,沧州银行依然向这家处于改制中的企业发放了1.64亿告贷,同年,沧州银行启动了增资事宜,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添加到了7718万股,两者是否相关,不得而知。</p><p>中心高管频频遭罚</p><p>2020年4月10日,法定代表人(首要负责人)为刘泽平,首要违法违规现实(案由)为“严重相关买卖未批阅、未陈述;对告贷担保人办理不到位;告贷受托付出目标检查不严;个人轿车消费告贷办理不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被沧州银保监分局给予“罚款30万元”处分。</p><p>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献县支行法定代表人(首要负责人)为胡玉鹏,因“告贷办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告贷‘三查’不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六条,被沧州银保监分局给予“罚款50万元”处分;</p><p>一起,沧州银行行长“黄美静”,因为“对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献县支行告贷检查不尽职负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八条,被沧州银保监分局给予“罚款5万元”处分。</p><p>2019年11月19日,沧州银保监分局近来发布行政处分信息揭露表显现,沧州银行因迟报案子信息被罚款30万元,责任人沧州银行董事长刘泽平被罚5万元。</p><p style='text-align: center'></p><p>分行行长糜烂窝案违规放贷</p><p>2019年2月28日,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显现,被告人于某涛(沧州银行保定分行行长)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分金30万元;被告人于诗涛、白炳东、孙晓冬构成违法发放告贷罪,免予刑事处分。</p><p>2016年7月至2018年4月,于某涛自己或指派别人以雨衣、雨伞、保鲜盒等名义虚开发票在沧州银行总行报销的手法,屡次从沧州银行总行骗得人民币42.34万元,不合法占为己有。</p><p>2011年6月30日,于某涛任沧州银行商场路支行(以下简称商场路支行)行长。为协助别人拆借资金,于某涛组织该行信贷副行长李某以于诗涛妻子闫某的名义,以假造购买数码产品的告贷用处,以闫某存款人民币30万元存单单据号作质押(经查询未发现质押存单),在商场路支行告贷人民币300万元,该笔告贷于当日发放结束。</p><p>同日,于某涛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将其发放的人民币300万元告贷中的20万元别离拆借给别人运用。2011年7月1日该笔告贷人民币300万元偿还结束。于某涛违背国家法律规定,明知该告贷向别人拆借而假造告贷用处,且在未对该笔告贷进行贷前查询,未编撰贷前查询陈述的状况下,向其妻子闫某名下发放告贷人民币300万元。</p><p>2014年3、4月份,于某涛、白某东、孙某冬在对河北同创线缆有限公司(简称河北同创公司)老告贷1100万到期续贷1000万元过程中,于某涛奉告白某东因为诗涛为河北同创公司和谐200万元还河北同创公司前期1100万告贷,于某涛明知该告贷部分用于偿还其个人告贷,而仍授意白某东、孙某冬向沧州银行总行书面呈报相关资料进行批阅,违法向其发放告贷。</p><p>本文源自分支行调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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