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秋林”)发布公告称,因未能如期归还18秋林01号债券,已于近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营口滨海银行诉*ST秋林证券胶葛一案的《起诉状》及《民事裁决书》。
材料显现,2018年11月27日,*ST秋林发行18秋林01号债券,发行规划为5亿元,期限3年,按年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2019年至2021年每年11月27日为付息日。
而2019年11月27日,*ST秋林并未如期付出利息。到2020年5月15日,*ST秋林共有债券本金5亿元、利息6061.37万元未归还。营口滨海银行遂将*ST秋林告上法庭,恳求判令被告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
现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诉前保全裁决,冻住*ST秋林5.62亿元银行存款或许对*ST秋林其他等值的产业予以诉讼保全。
*ST秋林指出,此次诉讼触及*ST秋林偿付“18秋林01”债券本金5亿元及相应利息等,终究实践影响需以法院判定为准。因受法院的判定和实践执行情况影响,本次诉讼对*ST秋林2020年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