汹涌新闻记者 孙铭蔚
4月27日,上海期货买卖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发布公告,对《上海期货买卖所规范仓单买卖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规范仓单买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汹涌新闻记者比照2020年9月3日发布的《规范仓单买卖管理办法》版别,此次修订首要触及仓单买卖商准入准则、买卖准则、结算准则、交收准则以及质押事务等内容。
详细来看,一是修订仓单买卖商的界说和准入条件条款,丰厚仓单买卖商的类型,优化仓单买卖商的结构。
例如,第七条中,请求仓单买卖商资历应当具有的条件之一,原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挂号,具有所参加买卖种类合法经营资历的企业法人”,现已将“企业法人”修改为“企业盈利法人或许能够合规持有规范仓单的其他主体”。
二是修订买卖事务中挂牌信息展现的条款以及相关章节的对应条款,合作更多能化类种类规范仓单(含厂库规范仓单)买卖事务的上线。
三是修订结算事务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截止日的条款,经过进步买卖所发票流通功率等手法,下降商场的买卖成本,满意实体企业的需求。
《规范仓单买卖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则,买卖所设定每月25日为当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截止日,但凡在每月25日(含当日)之前成交的买卖,买卖地点当月向买方仓单买卖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凡在当月25日之后成交的买卖,买卖地点下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截止日之前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明,此次对现行《规范仓单买卖管理办法》的修订,是买卖所依据实体企业的需求,优化上期规范仓单买卖平台事务的详细行动,上期所将继续拓宽规范仓单买卖平台的功用和事务,更好地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才能。
责任编辑:王杰
校正: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