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福州9月3日电(通讯员俞建功 王玲玲)“咱们去总公司实地观赏,看到出产车间很大,工人也许多,并且前期出资的确有返利,就信以为真。哪想这些都是骗子们的套路,工厂、工人通通都是假的!”得知自己辛苦积累大半辈子的20余万元养老钱打了水漂,刘大妈难以按捺心里的沉痛声泪俱下。
2011年,张某建立泉州太阳能公司,出产灯具,后因经营不善关闭,负债200多万元。但是,公司关闭并没有让张某反思经营之道,反而让他动了不合法集资、捞钱欺诈的歪心思。2016年7月至8月期间,张某在福清、三明等地又别离建立三明三合出资有限公司、福清市尚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但均未实践投入出产。后张某以公司需求扩展经营规模、加大资金投入为由,延聘温某、周某、黄某等人担任事务员,在明知公司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张某仍要求各事务员运用虚伪名字向外推销融资事务,向社会上不特定目标特别是中老年人发放传单、劝说推销等,以月利率2%的高息返利、赠送礼品等为钓饵,骗得被害人出资。
为了让被害人愈加信任公司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并进行出资,张某于2016年9月在泉州建立三合太阳能有限公司,对外宣称为总公司,其不只雇请社会人员假充公司员工,制作该公司正在出产经营的假象,还安排被害人前往观赏,使许多被害人对其宣扬的出资项目毫不怀疑。张某经过相关公司银行账户、定时到公司取现等方法,将被害人的“出资款”控制在自己手中。到案发,张某共欺诈143名被害人钱款合计约人民币330万余元,除了部分用于前期付出被害人利息、安排人员观赏等,余下钱款均被张某挥霍一空。2016年12月27日,张某在福州市区被公安机关捕获。
终究,经由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张某以集资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