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福建省闽投财物办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签署的《不良财物转让协议》(编号:MTZG0420210078/恒银榕(债转)202105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即将下列清单中所列的债款,已依法转让给福建省闽投财物办理有限公司,该等债款对应的包含但不限于告贷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悉数权力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力或权益均已依法转让给福建省闽投财物办理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特公告告诉包含但不限于与该等债款有关的告贷人、担保人或其继承人以及其他还款职责人等其他相关各方该等债款转让的现实。
福建省闽投财物办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款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中所列债款人及其担保人或其继承人以及其他还款职责人,从公告之日起当即向福建省闽投财物办理有限公司实行包含但不限于主债款合同及担保合平等相关文件约好的一切职责(若告贷人、担保人、其他还款职责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撤消营业执照或许损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实行职责或许承当清算职责)。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福建省闽投财物办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8日
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表格内容详见版面图)
注:本公告清单列示到2021年8月31日(基准日)的告贷本金余额及利息,债款人和担保人及其他还款职责人应支交给福建省闽投财物办理有限公司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按告贷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法令文件的约好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