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日报》12月21日音讯,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天津破产法庭,自2020年1月1日起会集统辖部分破产案子。
将对全市破产案子会集统辖
依据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天津市辖区内区级以上(含本级)商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挂号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子及其衍生诉讼案子以及跨境破产案子,将由天津破产法庭会集统辖。
2021年12月31日之前,由天津市各中心城区底层法院受理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子及其衍生诉讼案子,持续由底层法院受理和审理。2020年1月1日之前,恳求人现已向底层法院、中级法院提出强制清算或许破产恳求的,由收到恳求的法院持续检查,不移交天津破产法庭。
据天津市高院介绍,建立破产法庭对天津全市破产案子会集统辖,有利于进一步合理装备全市破产审判资源,进步破产审判司法才能和案子质效,进步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也有利于法院更好地服务供应侧结构性变革,有用防备化解严重危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有用辨认助破产企业妙手回春
天津市高院人士表明,天津破产法庭将做好企业破产清算与企业重整的有用辨认,对企业经营、债务调整、员工安顿、税费补缴、信誉修正和安稳危险管控等环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一方面推进“僵尸企业”商场出清,另一方面临那些可以解救、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会依法协助它重整,依法保证债务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这位人士举例说,此次建立破产法庭的天津二中院曾协助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妙手回春,在企业负债37亿余元情况下,在受理恳求破产恳求后,鉴于该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具有较高重整价值,法院活跃安排引进战略投资人,盘活财物,给接近关闭的企业带来了另起炉灶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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