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物 公告编号:2021-08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宣布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则,加加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鼓励方案(草案)》(以下简称“《鼓励方案(草案)》”)初次颁发的鼓励目标名字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依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则,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状况对鼓励目标进行了核对,相关公示及核对状况如下:
一、鼓励目标名单的公示及核对状况
1、公示状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年股票期权鼓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鼓励方案施行查核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鼓励方案初次颁发鼓励目标名单》,并于 2021年10月23日在公司官方网站公示了《鼓励方案(草案)》初次颁发的鼓励目标名单(包含名字和职务)。
具体状况如下:
(1)公示途径:经过公司官网公示鼓励目标名单;
(3)反应方法: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对上述鼓励目标有贰言的,可经过书面或口头方法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4)公示成果: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鼓励目标名单提出 的任何贰言。
2、监事会对鼓励目标的核对方法
公司监事会核对了本次拟鼓励目标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鼓励目标与公司(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拟鼓励目标在公司(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对定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管理办法》《鼓励方案(草案)》的规则,结合本次鼓励目标名单的公示状况,对鼓励目标的主体资历进行审慎核对,监事会宣布核对定见如下:
1、初次颁发的鼓励目标名单与《鼓励方案(草案)》所确认的鼓励目标相符。
2、鼓励目标的基本状况事实,不存在虚伪、成心隐秘或致人严重误解之处。
3、鼓励目标均为公司施行《鼓励方案(草案)》时公司(含子公司及参股公 司)董事、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事务)主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景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确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景象;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确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景象;
(3)最近12个月内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分或许采纳商场禁入办法的景象;
(4)具有《公司法》规则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档管理人员的景象;
(5)具有法令法规规则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的景象;
(6)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其他景象。
5、鼓励目标不包含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亦不包含独自或算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践操控人及其爱人、爸爸妈妈和子女。
6、鼓励目标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鼓励目标的景象。
综上,经审阅,公司监事会以为:列入公司股票期权鼓励方案初次颁发的鼓励目标名单的人员具有《公司法》等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则的任职资历,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鼓励方案初次颁发的鼓励目标合法、有用。
特此公告。
加加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 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