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6日上午,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揭露宣判被告单位上海快鹿出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别离简称为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以及被告人黄家骝、韦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国籍)等15人集资欺诈、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系列案子,对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别离以集资欺诈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亿元、二亿元、二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对黄家骝、韦炎平以集资欺诈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徐琪以集资欺诈罪、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对周萌萌等其他12名被告人以集资欺诈罪别离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年不等的惩罚,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间,涉案人施建祥(另案处理)为施行不合法集资活动,组建了个人实践操控的以快鹿集团为中心并统一管理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以及金鹿系、当天系、中海投系等融资渠道的快鹿系集团。
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涉案人施建祥指派东虹桥小贷公司供给虚伪债务资料、东虹桥担保公司匹配虚伪担保信件,再由金鹿系等融资渠道包装成各种理财产品,连同中海投系融资渠道私行发行的基金产品等,在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选用举行推介会、发送传单和互联网广告、随机拨打电话、举行或资助表演等办法经过门店、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大众揭露宣扬和出售,然后不合法集资合计434亿余元。上述不合法集资所得钱款均被转入涉案人施建祥、快鹿集团实践操控的银行账户,除282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出资者本息外,其他金钱被用于付出各项运营费用、股权收买和影视出资等经营活动、转移至境外和置办车辆以及个人浪费、并吞等。至案发,本案实践经济损失合计152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以为,3家被告单位及黄家骝等15名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欺诈办法不合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欺诈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徐琪还违背国家有关规定,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打乱金融次序,其行为又构成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不合法集资行为,形成近4万名被害人巨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次序,严重损害国家金融安全,结合本案现实、性质、情节和社会损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被告人家族、被害人代表、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领事处官员等合计约300人旁听了一审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持续加强对涉案财物的追赃挽损作业,对在逃的涉案人员持续予以追捕、追诉。
栏目主编:简工博 文字编辑:王闲乐